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2-11 15:00:00

个人所得税法是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的核心章节之一,兼具政策性、实用性和复杂性,既与居民个人的日常生活紧密相关,也是注会考试中计算题、综合题的高频命题点。为了助力26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打算备考2026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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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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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

5.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四、个人作品所得项目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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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取得企业支付的消费性及财产性支出所得项目的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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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全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80%+稿酬所得×56%(8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

七、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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