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来源:之了课堂
2024-10-31 14:45:40

2025年注册会计师备考征程已经开启,个人所得税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注会《税法》考试的知识体系里,它同样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了助力25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内容,备考2025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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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义务人

202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三、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全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80%+稿酬所得×56%(80%×7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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