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

来源:之了课堂
2026-04-02 14:11:19

作为全书的开篇章节,“税法总论”虽然不涉及具体的税种计算,却是理解整个税法体系逻辑起点和运行机制的关键所在。为了助力26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的相关内容,打算备考2026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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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法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核心)

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原则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

(1)横向公平:负担能力相同,税负相同;

(2)纵向公平:负担能力不同,税负不同。

3.税收效率原则

(1)经济效率:税法的制定应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

(2)行政效率: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

4.实质课税原则

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二、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

2.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

3.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定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效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4.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

(2)目的: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5.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三、税收征收管理范围的划分

1.税务系统(即国家税务总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共16个税种。

2.海关系统

关税、船舶吨税,以及海关负责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四、税收收入的划分

​划分类型

税种及分享比例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含税务机关征收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全部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船舶吨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增值税

(1)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铁路建设基金营改增部分:中央政府100%。(2)其余部分:中央政府50%、地方政府50%

企业所得税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中央政府100%。(2)其余部分:中央政府60%、地方政府40%

个人所得税

中央政府60%、地方政府40%

资源税

(1)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中央政府100%。(2)其余部分:地方政府100%

城市维护建设税

(1)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中央政府100%。(2)其余部分:地方政府100%

印花税

(1)证券交易:中央政府100%。(2)其余部分:地方政府100%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注册会计师新教材《税法》第一章:税法总论”的全部内容。作为税法学习的入门章节,本章内容虽基础却至关重要,精准掌握总论知识,才能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重难点章节的学习筑牢根基,形成完整的税法知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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