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第二十八章:每股收益
来源:之了课堂
2025-08-05 15: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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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每股收益
1.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只考虑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
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期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当期新发行普通股股数×已发行时间÷报告期时间-当期回购普通股股数×已回购时间÷报告期时间
【提示】:
(1)对于分子(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应扣除其他权益工具的股利、利息以及优先股的股利。
(2)对于分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库存股不属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且无权参与利润分配,计算分母时应扣除。
(3)企业派发股票股利、用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或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但并不影响所有者权益总额,需要考虑调整分母,但无需考虑时间权重。
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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