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一至十四章:重要知识点总结
2026年CPA税法第十一至十四章涵盖了多个小税种与税收征管、税务行政相关内容,虽然单章分值不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考点细碎、计算题型灵活,客观题高频考查,部分税种还会融入综合题,是考生容易丢分的板块。为了助力26年注会备考,之了君带来了202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第十一至十四章:重要知识点总结的相关内容,打算备考2026年注会的小伙伴,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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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部分)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税。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税。
5.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税。
6.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7.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二、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征免规定对比
车辆类型 | 车船税 | 车辆购置税 | |
节能汽车 | 减半征收 | 征税 | |
新能源汽车 | 纯电动商用车、燃料电池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 | 免税 | (1)免税:2024.1.1至2025.12.31(乘用车免税额≤3万元/辆); |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 | 不征 | ||
挂车 | 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税 | 减半征收 | |
三、印花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
实际结算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证券交易无转让价: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
3.境内的货物多式联运:
(1)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以全程运费计税,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
(2)分程结算运费:以分程的运费计税,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4.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
(1)分别列明金额:按各自适用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印花税税额;
(2)未分别列明金额: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印花税税额。
5.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四、特殊情形下常设机构的判定
情形 | 常设机构的判定 |
承包工程 | 缔约国一方企业在缔约对方的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持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的,构成常设机构 |
提供劳务 | 缔约国一方企业派其雇员或其雇佣的其他人员到缔约对方提供劳务,任何12个月内为从事劳务活动在对方停留连续或累计超过183天的,构成常设机构 |
代理人 | 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代理人在另一方进行活动,代理人有权并经常行使这种权力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的,构成常设机构 |
子公司 | 母公司通过投资设立子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股权等形成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不使子公司构成母公司的常设机构 |
五、纳税抵押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可以抵押的合法财产。
六、必经复议与选择复议
1.必经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情形):
(1)对复议范围中的征税行为不服的;
(2)对当场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3)认为税务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
(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税务机关不予公开的。
2.选择复议
申请人对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情形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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