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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干货!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考点预习:增值税(11)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2-22 13:49:54

时间的指针已经转到了2022年2月底,不知道备考2022年注册会计考试的同学们都备考的怎么样了?据之了君了解,已经有一部分小伙伴已经学完第一轮了哦!那么你也不能落下,现在就跟随之了君一起来学习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的重点知识:增值税吧!

注会税法第二章:增值税(10)

注会战略第四章:战略实施(4)

一、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

1.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2.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税销售行为发生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二、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增值税处理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四、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增值税处理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房企不适用)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 0 1 6年4月3 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 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 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

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稅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增值税是历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重要考点,考生一定要好好掌握。如果你对上述内容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咨询。之了课堂还有海量备考干货和热点资讯,欢迎登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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