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干货!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考点预习:增值税(10)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2-10 14:09:14

2022注册会计师备考已经开始,不知道你的预习计划都进行到哪一步了呢?话不多说,直接给大家上干货。今天之了君继续给大家分享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二章考点:增值税的相关知识点,赶紧跟着之了课堂学习起来吧!

注会税务第四章:增值税(9)

注会战略第四章:战略实施(3)

01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 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9.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10.—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 )×100%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02
计算应纳税额时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处理

1.结转抵扣

当期销项税额不足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

以上就是2022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二章考点:增值税(10)的相关知识点,增值税是税法考察的重点内容,建议大家多学习掌握。此外,之了课堂还有更多注会备考干货,建议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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