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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干货!202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1-20 10:15:34

生活不是用来妥协的,更好的生活,更高的梦想都要积极地争取;别为未知的未来担忧,只管朝着目标前进。如果你想要备考2022注册会计师,那就从现在开始,跟随之了君一起学习。今日份知识点「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1)已经奉上,来看看吧!

注会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3)

注会税法二章:增值税(9)

一、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1)有名合同是立法上规定了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典型合同。如《民法典》合同编分在第二分编中规定的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有名合同可直接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该种合同的具体规定。

(2)无名合同是立法上尚未规定有确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无名合同只能在适用《民法典》合同编第一 分编通则的同时,参照适用 《民法典》 合同编第二分编或者其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保证合同。

双务合同: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价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租赁合同等。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指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有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常见的实践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二、要约

1.要约的含义

要约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生效时间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3)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要约,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

(4)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5)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4.要约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5.要约的失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以上就是2022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知识点。更多注会干货还在持续更新中,期待您的持续关注!之了课堂还有海量高质量免费干货和精品课程,让您在备考过程中学得更通透,让您在考试复习的道路上更加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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