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增值税
1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202611日起,我国增值税政策迎来新一轮调整,一批民生、农业、科技及小微企业相关项目被纳入免征增值税范围,为市场主体释放显著政策红利。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哪些项目免征增值税吧。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资料。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个人转让著作权。

4.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和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

5.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6.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7.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8.社会团体收取的会费。

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

10.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就业。

11.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

12.粮食和商品储备收入。

13.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4.合格境外投资者(QF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收入。

15.统借统还业务利息收入。

16.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

17.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18.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9.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0.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21.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本公告第二条第一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政策。

22.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2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4.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黄金(不包括以下品种:牌号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黄金,统称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

25.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自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相关业务。

26.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详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26条。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的全部内容,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类型,精准对照政策条款,规范税务处理流程,确保合规享受红利,为高质量发展积蓄动能。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2 2026年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一文了解清楚

2026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为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平稳衔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多项公告,明确了免征增值税的具体项目。那么,2026年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2026年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一文了解清楚

自2026年1月1日起,这些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5、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

6、殡葬服务。

7、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

8、农业生产用地,具体包括:

(1)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9、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

10、美国船级社(ABS)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1、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2、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1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1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买卖股票、基金,具体包括:

(1)通过深港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

(2)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

(3)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

15、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16、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

17、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18、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9、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20、执罚部门和单位处置罚没财产收入,且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的。

21、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补充通知》(财税[2005]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纳入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后适用税收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22年第24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5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26号)

以上就是关于“2026年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一文了解清楚”的全部内容,纳税人需结合自身业务,准确理解政策细节,合规享受优惠,以最大化政策效益。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3 哪些情形不征收增值税?哪些情形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核心税种,其征收范围覆盖货物销售、服务提供、无形资产转让等多个领域。然而,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特定行业发展,税法明确规定了不征收增值税与免征增值税的具体情形。那么,哪些情形不征收增值税哪些情形免征增值税一起来看看吧。

一、哪些情形不征收增值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 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 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 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二、哪些情形免征增值税?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 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前款规定的免税项目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以上就是关于“哪些情形不征收增值税?哪些情形免征增值税?”的全部内容,财务与业务人员需结合具体业务合同、资金流向和实质,对照税收法规进行审慎判断,并做好正确的会计处理和发票管理。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4 2026年-2027年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深化的背景下,财税政策的定向支持成为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支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了2026年-2027年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安排。接下来,请随之了君一起来看看通知内容详情吧。

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6年1月-2027年12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成文日期:2026-01-13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3日

综上,2026年-2027年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为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提供了稳定的税负环境。其不仅通过降低投资成本强化了人民币资产吸引力,更在全球资本流动波动期巩固了市场韧性,为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持续推进与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注入了持久动力。更多财税政策内容,欢迎到之了课堂官网进一步了解和咨询。

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国家为了扶持小规模纳税人的健康发展,每年也都在推出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在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上班的财务人员,自然是需要对于相关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学习了解。例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下面,之了君给大家详细介绍。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小规模企业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参考:

一、政策背景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具体以最新政策为准)。

二、账务处理原则

销售额确认:按不含税销售额确认收入。

增值税计提:按适用征收率(如3%)计提增值税。

免税处理:将计提的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三、具体账务处理

1.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举例:某小规模企业1月销售商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300元(含税)。

销售额=10,300÷(1+3%)=10,000元

增值税=10,000×3%=300元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10,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300

2.月末或季度末符合免税条件

举例:该企业1月销售额10,300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限额。

将计提的增值税转入“其他收益”,反映免税政策带来的收益。

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00

   贷: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300

3.预缴增值税的处理(如适用)

若小规模企业有预缴增值税的情况,且后续符合免税条件,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下期税款。

会计分录(假设预缴500元,后申请退税):

借:银行存款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或抵减下期税款: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贷:银行存款   500(下期缴纳时减少支付)

四、报表列示

利润表:将“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中的免税增值税金额单独列示,便于分析。

资产负债表:“应交税费”科目余额应反映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即扣除免税部分后的余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之了君给大家就分享以上这些了。涉及到的一些重要配套知识点还有不少,大家感兴趣的话可以持续到之了课堂来进行学习。大家还想要提升自己会计实操能力的话,也可以到之了课堂来进行学习和咨询。

6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必须每次都做吗

跨境应税行为主要涉及境内单位或个人向境外提供服务和无形资产时适用的增值税政策,核心包括‌零税率‌和‌免税‌两类优惠政策,具体适用需满足服务完全在境外消费等条件。那么,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必须每次都做吗?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必须每次都做吗?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时,需在首次享受免税时办理备案手续;若后续业务发生实质性变更(如合同内容、服务类型或境外消费地变化),则需重新备案。具体执行细则如下:

‌1、首次备案要求‌

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期限内完成备案‌。

备案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或线下窗口(如浙江省电子税务局系统)‌。

‌2、后续业务处理‌

相同业务无需重复备案‌:若后续跨境业务与已备案业务类型、合同条款一致(如为同一境外项目提供持续服务),可直接适用免税政策‌。

‌变更需重备‌:若原合同条款、服务内容或境外消费地发生变化(例如从工程设计变更为施工监理),需重新备案‌。

3、例外情形‌

特殊业务(如国际运输服务)若已纳入简化清单,可能适用“一次备案、长期有效”规则。

‌案例1‌:A公司2025年1月为境外客户备案了技术咨询服务,7月新增同类业务无需再备案。

‌案例2‌:B公司原备案的境外会展服务改为仓储服务,需重新备案‌。

‌提示‌:建议通过金税三期系统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具体操作细节‌。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备案首次享受免税时办理备案手续,后续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则不需要每次都去备案。如果大家还想要持续学习了解更多关于跨境应税行为相关的知识点内容,建议大家可以选择直接到之了课堂来进行学习。

7 土地增值税满几年免征?速看土地增值税新政策

在房地产交易与开发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税种,其征收与减免政策备受关注。对于许多涉及土地、房产转让的个人和企业而言,了解土地增值税满几年免征以及相关新政策,能有效规划交易行为,合理降低税务成本那么,大家是否清楚,土地增值税满几年免征?接下来,之了君给大家解读土地增值税新政策

一、土地增值税满几年免征?速看土地增值税新政策

满5年免征。

根据现行政策,土地增值税的免征条件与房产持有年限直接相关,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个人转让普通住房‌

‌满5年免征‌:若个人转让的自用普通住房已连续居住满5年(含5年),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居住年限计算‌: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售合同签订之日止,需提供完整的产权证明及居住证明材料。

‌适用范围‌:仅限普通住宅,商业地产或非普通住宅(如别墅、高档公寓等)不适用此政策。

2. ‌其他特殊情况‌

‌国家建设需要‌:因政府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无论持有年限,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改制重组‌: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中土地使用权转移,若不以盈利为目的,可申请免征。

土地增值税新政策:

2024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此次公告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了0.5个百分点,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这一政策调整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在项目前期资金压力上有所缓解。以西部地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在政策调整前,按照当地原预征率3%预缴土地增值税,政策调整后,若该企业项目符合预征率下限条件,预缴税率降至0.5%,大大减少了前期资金占用。

除了上述常见情况,还有其他一些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

对于土地增值税,公告规定在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中,纳税人建造并销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将继续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土地增值税政策复杂且具有较强的时效性,财会从业者应密切关注最新政策动态。以上就是关于“土地增值税满几年免征?速看土地增值税新政策”的全部内容。更多会计实操相关知识点,欢迎到之了课堂了解。

8 免征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吗?政府补助具体如何理解

增值税是财务人员日常打交道最多的一种税了,增值税在一些特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免征收的。那么,大家是否清楚,免征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吗?政府补助具体如何理解?关于这一点,接下来之了君就给大家具体分析一下,给大家一些参考。

免征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吗?政府补助具体如何理解

免征增值税并不等同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通常表现为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形式有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然而,免征的增值税并不属于这些形式之一。

免征增值税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而实施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但它并不直接向企业提供资产,因此不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此外,政府补助收入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被确认为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这些条件包括提供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要求,以及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免费预约独进行核算等。而免征的增值税并不符合这些条件,因此也不能被确认为政府补助收入。

那么,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后,如何判断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应首先审查政府补助协议中的具体条款,确定补助的性质和用途。如果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的费用或损失,且与经营活动无关,则一般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反之,若补助与销售或提供服务相关,则需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吗?政府补助具体如何理解?想必大家现在对此应该也有所认识了。关于政府补助相关的一些配套知识点其实还有不少,如果说大家感兴趣想要了解更多的话,建议可以到之了课堂来抽空学习,希望可以助力大家拓宽自己的知识面。

9 增值税暂免征收和不征收政策有何区别

在增值税的税收体系中,暂免征收与不征收政策是两个容易混淆却又至关重要的概念。它们虽在字面上看似相近,但在适用范围、税务处理等方面却存在显著差异。准确把握这两者的区别,对于纳税人合理规划税务、税务机关精准执行政策都意义重大。接下来,随之了君一同深入探究。

增值税暂免征收和不征收政策有何区别?

增值税暂免征收和不征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概念性质不同

暂免征收:是指原本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行为或项目,基于特定政策原因,给予暂时免除缴纳增值税的优惠。例如,在一定时期内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其业务本质是应税的,只是在特定时间段内享受免税优惠,后续可能会恢复征税。

不征收:是指该行为根本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如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因其性质不属于经营活动,所以从根本上就不征收增值税,不存在后续纳入征税范围的可能性。

(二)税务处理不同

暂免征收:纳税人需要按规定履行相关申报等手续,只是在申报时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同时,对于暂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相应的进项税额一般不能抵扣。

不征收:由于不属于应税范围,不存在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也无需进行增值税相关的申报等税务处理,自然也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说法。

(三)发票开具不同

暂免征收:可以开具免税发票,发票上通常会注明“免税”字样。

不征收:一般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业务。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开具发票,应开具不征税发票,发票上税率栏显示“不征税”。

增值税暂免征收和不征收政策的区别,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之了君所提到的内容,应该也是有了一些认识了。如果说对于配套的一些政策知识点信息还想要了解更多的话,建议大家可以选择直接到之了课堂来进行咨询了解,可以不断拓展大家的知识层面。

(四)适用范围不同

暂免征收:适用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内的特定行业(如农业、蔬菜批发零售等)、特定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特定时期的特殊业务(如疫情期间部分生活服务等)。

不征收:适用于非经营活动(如行政单位符合条件的收费)、特定资产与权益转移(如国家指令的公益运输服务、存款利息、保险赔付等),这些行为或项目根本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综上所述,增值税暂免征收和不征收政策在多个关键维度上存在本质区别。纳税人需依据自身业务实际,精准判断适用政策类型,确保税务处理合规。税务机关也应强化政策宣传与辅导,助力纳税人明晰政策界限,共同营造公平、高效的税收环境,推动经济稳健发展。

10 增值税的不征税、免征、零税率解读!一文搞懂这些易混淆概念

在复杂的税务体系中,增值税的不征税、免征与零税率往往成为企业财税管理中的难点与痛点。这些看似相近的概念实则差异显著,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负与合规性。本文将深入剖析这些易混淆概念,助您一文搞懂,为企业的税务筹划提供清晰指引!

增值税的不征税、免征、零税率解读

(一)不征税

1.概念: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例如:

① 存款利息;

② 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③ 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2.区别:

发票开具:一般情况下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可开具“不征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申报:不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中。

进项税额抵扣: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二)免征

1.概念:在增值税应税范围,但享受了免税的税收优惠。

例如:

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②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③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

……

2.区别:

发票开具: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填写“免税”。

增值税申报:需填报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附列资料一对应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

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零税率

1.概念: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属于征税项目。

例如:

① 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 国际运输服务;

③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

……

2.区别:

发票开具:可以开具税率为“0%”的普通发票。

增值税申报:区分生产型和外贸型纳税人填写增值税申报表;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进项税额抵扣:对应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综上所述,增值税的不征税、免征与零税率各有其特定的适用情形与政策导向。准确理解与运用这些政策,不仅有助于企业合法合规地降低税负,还能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希望本文的解读能为您的税务实践提供有力支持。

11 增值税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举例!点击了解清楚

增值税是财会人员日常工作中接触最多的税种之一,财会人员必须要懂得增值税所有的内容。有些财会新手在学习增值税知识的时候,无法区分免征额和起征点。那么,增值税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是什么?让之了君给大家带来有关内容的分享。

增值税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举例!点击了解清楚

起征点:税收的起跑线

起征点就像是税收的起跑线。简单来说,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后才开始征税的起点。它的主要作用是保护那些收入较低的群体,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收入少而承担过多的税负。比如,增值税的起征点适用于个人,但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起征点的特点是这样的:不到这个数额就不征税,达到了就要全额征税。比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里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具体数值是: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之间;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之间。

举个例子吧,如果起征点是400元,那么个人取得增值税销售额300元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销售额达到500元,那就需要就这500元全额缴纳1%的增值税,也就是50元。

免征额:税收的减免券

免征额则像是税收的减免券。简单来说,免征额是指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的作用是为了照顾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或者其他特定支出,在计算税款时给予一定的减免。

免征额的特点是这样的:不到这个数额就不征税,达到了只对超过部分征收。比如,个人所得税中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受的。

举个例子吧,如果工资是4900元,那未超过免征额,所以不征税。但如果工资是5100元,那就需要对超过免征额的部分100元征税,税额也就是100元。

增值税免征额和起征点的区别举例就是以上这些了。增值税内容很多很杂涉及到很广,而且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不少。如果大家在实际的工作中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增值税难题,可以寻求帮助,目前之了课堂就提供了在线咨询解答疑惑的服务,有需要的小伙伴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老师哦。

12 属于公益事业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呢?公益事业服务怎么认定

各位关注公益事业相关税务政策的朋友们,在经济活动中,公益事业的发展备受重视。而其中涉及公益事业免征增值税的情况以及公益事业服务的认定标准,是不少人关心的要点。之了君特意梳理相关内容,以便大家能清晰了解这方面的具体情况。

属于公益事业免征增值税的情况有哪些呢?公益事业服务怎么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况属于公益事业免征增值税:

1、无偿提供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如果这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则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2、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果这些转让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同样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公益事业服务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服务的目的和受益对象:服务是否明确指向特定的公益事业,如教育、医疗、环保等。

服务的非营利性质:服务是否以非营利为目的,是否涉及到公共利益的维护或提升。

相关部门的登记和认可:服务是否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并得到了其认可和支持。

例如,无偿移交的私立学校用房或人才房,如果这些设施用于非营利的教育目的,并且得到了相关管理部门的认可,则可以认为这些服务属于公益事业,从而免征增值税。

希望之了君整理的关于公益事业免征增值税情况及服务认定的内容,能为大家提供参考。准确把握这些,对从事公益事业及相关财务处理都很重要。若大家后续还有疑问,可继续关注相关内容的更新。当然,也可以直接向专业的在线客服老师咨询。

13 跨境应税行为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网上办理流程来了

对于涉及跨境业务的企业和个人来说,了解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至关重要。如果你还对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办理感到迷茫?本文,之了君将详细介绍其办理方法及网上办理流程,为有需要的伙伴指引方向。

跨境应税行为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

当纳税人发生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等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事项。

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进行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详细流程如下:

1、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2、选择“跨境应税行为名称”后,系统自动匹配需要上传的附列资料。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本信息、合同信息,并上传附列资料。

3、若需要查看往期报告,可点击右上角【我的历史报告】进行查看。若确认所填信息无误并上传附列资料后,点击【提交】按钮,页面显示提交成功。

4、提交成功后,您可以通过【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办理进度。点击【进度详情】可查看具体事项进度明细。

【注意】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应单独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准确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原签订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合同发生变更,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变化后仍属于规定的免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事项。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总之,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办理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企业和个人应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熟悉网上办理步骤,确保顺利享受免征政策。这不仅有助于降低成本,也能促进跨境贸易的健康发展。

14 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艾滋病作为一种严重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而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出台,为制造业中致力于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生产的企业注入了强大动力。它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公共健康的高度重视,也为提升我国抗艾药品的研发和生产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持。接下来,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这一政策的具体内涵,看政策案例说明

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名称】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的企业。

【享受内容】

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享受时间】

该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条件】

1.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将药品供货合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2.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2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14169/content.html)

【政策案例】

某医药企业生产的拉米夫定片剂,属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内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2号)的免税条件,则对其《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内药品的生产和流通环节增值税予以免征。

请注意,上述所列内容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依据,政策执行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相关政策如有更新,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内容分享,可供阅读。如果你对制造业优惠政策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15 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制造业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各项有力的政策支持,在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中,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格外引人注目。今天,之了君就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下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并附政策案例说明,一起来看看吧。

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名称】

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享受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时间】

自2008年6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1.享受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是指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

(1)有机肥料,指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施于土壤以提供植物营养为主要功能的含碳物料。

(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指由有机和无机肥料混合和(或)化合制成的含有一定量有机肥料的复混肥料。

(3)生物有机肥,指特定功能微生物与主要以动植物残体(如禽畜粪便、农作物秸秆等)为来源并经无害化处理、腐熟的有机物料复合而成的一类兼具微生物肥料和有机肥效应的肥料。

2.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有机肥产品,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有:

1.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2.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2416/c5203334/content.html)

【政策案例】

生产销售有机肥产品的A公司,该公司2017年8月取得生产销售有机肥收入(不含税)212万元,应缴纳增值税212×13%=27.56万元,其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申请享受生产销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额27.56万元。

请注意,上述所列内容不是税收执法或申请享受政策的依据,政策执行请以正式文件为准。相关政策如有更新,请以最新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关于专项支持制造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内容分享,可供阅读。如果你对制造业优惠政策还有疑问,或想要针对性学习提升会计实际操作能力,可以来之了课堂咨询和学习,有专业老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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