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赞
  • 收藏
  • 分享
  • 回到顶部
干货!2022年中级会计新教材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6)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5-31 16:41:57

2022中级会计考试倒计时95天啦!第二章是本书第一个重难点,易考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简答题、综合题,大家要给足重视,熟练掌握相关法条。今天继续和大家分享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前几期的知识点请点击公司法律制度(5)公司法律制度(4)  公司法律制度(3)  回顾!话不多说,一起来学习今天的内容吧!

2022年中级会计章节知识点汇总(3科全)

一、股份有限公司

1.缴纳股款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对该股份另行募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募集行为有效。

(2)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可以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立大会

(1)召开时间

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2)通知时间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3)出席要求

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4)表决要求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设立登记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①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②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的职权(审议批准下列担保行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5.股东大会的形式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两种。

(2)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

(3)上市公司的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4)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本期中级会计新教材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6)的相关知识点,大家都掌握了吗?没理解到的话赶紧听下对应章节的课程哦~新用户现在 登录 之了课堂选择“中级会计”还可以免费领取预科班课程+题库哦~

对该篇文章感受如何?
浪费时间
用处不大
一般般
点赞
有收获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