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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新教材经济法第一章考点:总论(2)
来源:之了课堂
2022-04-07 15:29:17

上一期,之了君给大家分享了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新教材经济法第一章:总论(1)的相关知识点,考生们已经迫不及待地催促剩下的干货内容啦!于是,之了君马不停蹄地整理了经济法第一章:总论(2)的内容,赶快来看看吧!

一、代理

1.代理的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3)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的适用范围

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

4.代理的种类

(1)委托代理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法定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5.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④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2)法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③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

6.滥用代理权和无权代理

(1)滥用代理权

①自己代理;

②双方代理;

③恶意串通。

(2)无权代理

①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②超越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③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7.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二、仲裁

1.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

(3)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

(4)一裁终局原则。

2.适用范围

仲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3.仲裁机构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4.仲裁协议

(1)内容

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②仲裁事项;

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具有以下效力

①仲裁协议中为当事人设定的义务,不能任意更改、终止或撤销;

②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产生一定的限制;

③对于仲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④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整理分享的2022年中级会计考试新教材经济法第一章:总论(2)的相关知识点,上一期的内容欢迎点击经济法第一章:总论(1)查看!如果你对这些知识点有任何不懂的地方,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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