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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精于勤而荒于嬉,行成于思而毁于随。同学们,想要尽早拿到2022初级会计证书,那就要早日开启备考之旅。现在就跟随之了君一起学习起来吧,今天给大家分享「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记得【收藏】哦~
1.当事人VS关系人
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投保人
投保人可以同时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3.保险公司
(1)注册资本
①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②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③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保险公司的终止原因
①解散;
②被撤销;
③被依法宣告破产。
1.财产保险中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1)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1.受益人的指定
(1)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2)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法定继承人”的,以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②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③约定的受益人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
以上就是之了君分享的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如果你对相关知识点还有疑问,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学习咨询。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相关备考干货,尽在之了课堂,赶快来登录查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