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2022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重点:公司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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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2)募集设立
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 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 发起人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 - 200 人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3. 注册资本
1)发起设立: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募集设立: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4.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缴纳股款
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未按期缴纳所认股份的股款,经公司发起人催缴后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发起人有权对该股份另行募集;认股人延期缴纳股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请求该认股人承担赔偿责任。
2)创立大会
①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
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 15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③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5.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责任
股款的处理: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6. 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议制度
1)年会
每年一次。
2)临时股东大会
①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②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 1/3 时。
③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7. 董事会
1)人数:5~19 人
2)人选产生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职工代表
可以有职工代表。
4)任期
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8. 定期会议
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9. 临时会议
1)代表 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 以上董事提议。
3)监事会提议。
10. 监事会的组成
1)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重点知识——公司法律制度(2),大家可以结合上期之了君分享的公司法律制度(1),做学习回顾。同时,发夹如果还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咨询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