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选项A)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选项B)
(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选项C)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选项E)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选项D)
(7)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拓展练习
选项C当选: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议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同时,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综上所述,王某对该10万元借款及其推迟1年期间的利息均不承担保证责任。

选项D当选: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A当选:重整计划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执行。在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产状况。

给付不当得利因给付而发生。此处的给付,是指有意识的、基于一定目的而增加他人财产。给付自始或者嗣后欠缺给付目的,即构成不当得利。
给付不当得利包括:
(1)因法律行为无效、不成立、被撤销、未被追认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2)因合同解除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选项E)
(3)因非债清偿而发生的不当得利;(选项A)
(4)因合同所附解除条件成就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5)因合同所附终期届至而发生的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下列给付不适用不当得利:
(1)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如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无赡养义务而赡养;(选项B)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选项C)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选项D)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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