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
(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
(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9)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拓展练习
选项A当选:税务机关审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核查。

选项A不当选:被申请人(失踪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也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本题中,若该自然人是税收债务的承担者,自然人(该纳税人)失踪,导致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税收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则税务机关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失踪。
选项B不当选: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的财产依法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选项A当选: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回购的股份,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选项B不当选: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选项C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回购的股份,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选项D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选项A、D当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性质的合伙企业;非专业服务机构不能采取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
选项B、E当选: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选项C不当选:为了对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进行保护,法律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选项A当选: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行政机关管辖,本案发生在A区,A区税务局具有管辖权。
选项B当选:行政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管辖,税务处罚权不得由乡镇政府行使。
选项C当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5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2021年9月至2025年7月,未满5年,未超过5年追究时效。
选项D当选:普通违法行为追究时效2年,2021年发生、2025年查处,已超2年时效,不再处罚。
选项E不当选: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选项A当选:简易程序适用:违法事实清楚;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本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
选项B当选:实施对象规则:已被其他机关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本案无在先查封,行为合法。
选项C不当选:普通查封、扣押期限≤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非无例外。
选项D当选:税务税收保全措施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选项E当选:技术鉴定费、扣押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第三人原因致损,机关赔付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选项A当选:税款、滞纳金属于征税行为,适用复议前置,必须先复议、后诉讼。
选项B当选:对加处罚款不服,复议无需前置,但必须先缴纳罚款与加处罚款才可复议。
选项C不当选:对税款、滞纳金不服申请的行政复议,须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针对罚款、加处罚款提起行政复议:前置义务是缴清罚款+加处罚款;60日起算点仍然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罚款、加处罚款决定之日,缴款只是受理的前置条件,不重置复议期限。如果知道罚款、加处罚款决定已经超过60天才去缴款,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选项D不当选:征税行为复议实行清税前置,未缴税、滞纳金或未提供担保,不得申请复议。
选项E当选:罚款属于普通行政处罚,非征税行为,选择式救济,可直接起诉。
选项A当选:复议维持: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选项B当选:复议维持级别管辖:以原行政机关级别确定,本案原机关为区税务局,基层法院管辖。
选项C、D当选,选项E不当选:复议维持地域管辖,原机关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也有权管辖,两地均可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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