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6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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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15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选项A当选,选项B不当选。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10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选项C不当选。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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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到期日,即付款日期,是电子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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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选项B不当选。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选项C不当选。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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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已将M商铺于2025年1月5日交付甲公司使用,经催告后已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故赵某可以主张自实际交付商铺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该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本题中,钱某未按章程规定期限缴纳出资,李某受让股权时对钱某未缴纳出资一事知情,不属于善意受让人,因此甲公司有权请求钱某缴纳 10 万元出资,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该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本题中,甲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清偿对乙公司的300万元到期债务,孙某认缴出资100万元但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乙公司作为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孙某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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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选项A当选。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选项B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C不当选。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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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选项A当选。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选项B当选。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选项C当选,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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