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企业因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材料毁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用转出,其毁损净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报经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200
贷:原材料 200
报经批准处理后:
借:原材料8
其他应收款112
营业外支出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200
该批材料毁损净损失=200-8-112=80(万元),选项C正确。
【知识点拓展】
1.库存现金 vs 存货 盘盈盘亏对比:

[注意]盘盈的固定资产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2.存货盘亏的处理:
一般经营损失(管理不善等)计入管理费用;
非常损失(自然灾害等)计入营业外支出;
3.存货盘亏增值税的处理:
①管理不善造成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当予以转出,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核算。
②自然灾害导致的存货盘亏或毁损,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

拓展练习
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发出材料实际成本+加工费+运杂费+相关税费(如收回后直接销售情况下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可抵扣的增值税等)。加工费200万元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26万元可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该批商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对应的消费税30万元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甲公司支付上述相关款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2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
贷:银行存款 256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的账务处理:

[注意]增值税的处理:
①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增值税可抵扣,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得抵扣,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选项D,不是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而是存货期末计量的方法。
【知识点拓展】
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4种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对比:

[注意]
①先进先出法:在物价持续上涨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的利润和库存存货的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②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直接出售,应将材料费用(选项C)、加工费(选项D)、运输费(选项B)以及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选项A)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


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收回以后用于直接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题目所述内容错误。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材料成本。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故,甲公司收回该批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成本+加工费、运杂费+应计入成本的税金=100 000+10 000+7 000=117 000(元),选项C正确。
【知识点拓展】
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处理:
①收回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可抵扣)
②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委托加工物资(计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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