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销售方以外的第三方取得专票且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 A.作进项税额转出,缴纳滞纳金和罚款
  • B.作进项税额转出,不缴纳滞纳金,缴罚款
  • C.作进项税额转出,缴纳滞纳金,不缴罚款
  • D.暂时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向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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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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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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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的是(  )。
  • A.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
  • B.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 C.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
  • D.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是指应税交易完成的当日,即货物发出、服务完成、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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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纳税人交易事项税务处理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 A.

    小王无偿赠送小张手机,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B.

    电脑生产企业将自产电脑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应视同应税交易计算缴纳增值税

  • C.

    卷烟厂用自产烟丝生产卷烟,无须计算缴纳消费税

  • D.

    小王(非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小张手机,无须视同应税交易计算缴纳增值税

  • E.

    某商贸公司将自有房产出租,租赁期内前3个月为免租期,免租期应视同应税交易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选项A,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B,自产的货物用于企业管理部门,属于自产的产品用于应税项目,不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选项E,免租期无需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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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将其拥有的省外房产出售给乙公司,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甲公司应在房产所在地缴纳的税费有(  )。

  • A.

    预缴企业所得税

  • B.

    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 C.

    土地增值税

  • D.

    契税

  • E.

    房产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跨地区销售不动产的,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选项C,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选项E,不动产产权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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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税务师受托对A、B、C、D、E五家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在相关企业发现如下业务处理并收集有关资料。假定所有涉及企业均为境内非上市的居民企业,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元,适用税率为25%,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均准确。

资料1:在A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投资取得了乙公司10%的股权。2023年7月,乙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转增实收资本决议,以股权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2000000元和未分配利润5000000元转增实收资本。A公司将乙公司转增实收资本的决议和有关资料留存,未作会计处理。

资料2:在B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度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一台专用设备,租赁期限3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每年支付租金不含税300000元。租赁设备初始计量、计提折旧、确认利息和支付租金的会计处理为:

(1)初始计量

借:使用权资产827809.6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72190.4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900000

(2)后续计量

①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275936.5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275936.5

②租赁负债确认期间利息支出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租赁负债利息支出35595.8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35595.8

③支付租赁费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9000

 贷:银行存款339000

B公司上述核算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资料3:在C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0月购进并暂估入库一批货物(暂估金额400000元),于2023年9月收到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付款,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与暂估金额一致。收到发票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付账款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2000

 贷:银行存款452000

经审核,该批货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出售40%,C公司按暂估价格进行成本结转,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作纳税调整增加160000元;剩余部分已在2023年7月全部出售,并按暂估价格进行成本结转。

资料4:在D公司(非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鉴证时发现,该公司2023年“研发支出”发生额3000000元。经审核:

(1)当年共有6个研究开发项目,均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相关资料齐全并留存备查。

(2)研究支出辅助账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的研究开发费与“研发支出”金额一致,均为3000000元。

(3)2023年8月委托境内某单位进行研发活动支付技术开发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80000元、税额4800元,会计处理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4800

 贷:银行存款84800

(4)2023年6月购置研发活动专用仪器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元、税额15600元。购入和2023年度折旧(汇总)的会计处理为:

①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1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600

 贷:银行存款135600

②计提折旧(汇总)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12000

 贷:累计折旧12000

该专用仪器D公司选择2023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资料5:在E公司鉴证时发现,该公司于2023年7月将持有丙公司15%股权以4500000元转让,转让时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45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4068000

   投资收益432000

经审核,这部分股权系E公司于2021年11月以自产货物对丙公司股权投资取得。投资时,自产货物的成本(计税基础)为3000000元,双方约定按含税公允价4068000元对丙公司投资获取15%股权。E公司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600000元、税额468000元。在税务处理方面,E公司选择适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政策,将资产转让所得600000元分5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用于投资自产货物的转让所得600000元金额作纳税调整减少后,分别在2021年和2022年的汇算清缴作纳税调整增加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各12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回答“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时,应说明调增、调减及其金额;不需要纳税调整的,也请说明原因。涉及计算的,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无须纳税调整。

理由:被投资企业将股本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因此,投资方无须就该部分转增资本缴纳企业所得税。

[要求2]
答案解析:

先纳税调增500000元,再纳税调减500000元。

理由: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视同对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纳税调增。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纳税调减。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免税条件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为5000000×10%=500000(元)。

理由:被投资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企业按投资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要求4]
答案解析:

使用权资产计提的折旧纳税调增,金额为275936.5元。

由租赁负债形成的财务费用税前不得扣除,纳税调增。金额为35595.8元。

租赁费允许税前扣除,纳税调减,金额为30000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2022年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的销货成本为0元,待2023年9月取得发票后可以追补扣除160000元;2023年可以扣除的销货成本为24000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无须纳税调整。

理由:由于2023年9月份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合法扣除凭证,且金额与暂估价格一致,因此无须纳税调整。

[要求7]
答案解析:无须进行纳税调整。更正2022年申报表时,直接删除调增的160000元即可。
[要求8]
答案解析:

应纳税调减108000元。

理由: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税前一次性扣除,调减应纳税所得额。金额=120000-12000=108000(元)。

[要求9]
答案解析:

委托研发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金额=80000×80%=64000(元)。

固定资产一次性全额扣除计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金额为120000元。

[要求10]
答案解析: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金额=(3000000-80000+80000×80%+108000)×100%=3092000(元)。
[要求11]
答案解析:

应纳税调增360000元。

理由: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未确认的所得为600000-120000×2=360000(元)。

[要求12]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所得不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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