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不可以。
理由: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新增的加计抵减额=(107-7)×5%=5(万元)。
(4)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7+10=117(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17=3(万元)。
本期可以抵减的加计抵减额=5+6=11(万元)。
本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万元,剩余的8(11-3)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5)一般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3-3=0,无需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80×3%=2.4(万元)。
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4万元。

不正确。
理由: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全部价款,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10÷(1+13%)×13%×10000=11504.42(元)。
不正确。
理由:转让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属于“金融商品转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81.8-79)÷(1+6%)×6%×10000=1584.91(元)。
不正确。
理由:资料3中的业务属于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应按照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少计的增值税额=8÷(1+9%)×9%×10000-4528.30=2077.2(元)。
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用途改变专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应在用途改变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同时,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少计的增值税额=[2.7+20×(200-80)÷200]×10000=147000(元)。
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当期少计进项税额为(20×9%-0.6)×10000=12000(元)。因此,当期多计的增值税为12000元。
不正确。
理由:纳税人收取会员费属于销售其他无形资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所以应在取得会员费时一次性计算缴纳增值税,而非在后期确认收入时计算缴纳增值税。
当期少计的增值税为80÷(1+6%)×6%×10000-33962.26=11320.76(元)。
不正确。
理由: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少计增值税=5÷(1+13%)×13%×10000=5752.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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