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认定及清偿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列入共益债务范围
  • B.破产费用的清偿顺序次于共益债务
  • C.管理人履职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破产费用
  • D.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优先于职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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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选项C,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选项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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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物权转让时,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5月6日甲通过占有改定方式,“交付”了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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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出资期限为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15日,董事会发出出资提醒函。截至2025年3月15日,股东赵某仍未履行出资义务,董事会于4月1日发出催缴通知,给予宽限期至6月30日。赵某期满仍未出资,董事会于7月10日作出股东失权决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董事会无权直接作出股东失权决议
  • B.若赵某对失权有异议,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 C.失权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 D.赵某在失权后仍可通过补缴出资恢复股东资格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股东或者发起人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书面催缴书可以载明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少于60日的缴纳出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或者该发起人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或者该发起人即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6个月内未转让或者注销的,由公司其他股东按照其出资比例足额缴纳相应出资。股东对失权有异议的,应当自接到失权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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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对县级政府财政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 B.对市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税务局申请复议
  • C.对市司法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司法厅或市政府申请复议
  • D.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务院申请复议
  • E.对丙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案件。选项B,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税务、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选项C,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国务院部门管辖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选项E,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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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减刑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 B.丙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同时检举了监狱内某团伙的重大犯罪活动,并经查证属实,对丙可以减刑
  • C.丁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被裁定减为无期徒刑并明确终身监禁的,不得再对丁减刑
  • D.甲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的,可以对甲有期徒刑减刑,但不得对缓刑考验期进行缩减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选项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选项C,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选项D,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如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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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在重整期间,若债务人经法院批准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则下列由债务人实施的行为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
  • A.解聘原销售经理
  • B.用新取得的营业收入支付管理人的报酬
  • C.为继续营业向银行借款并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 D.向股东预分配重整期间的股息红利
  • E.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选项A,解聘销售经理属于内部管理事务,管理人的职权包括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选项B,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新取得的营业收入属于债务人财产,因此可用于支付管理人报酬。选项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D,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E,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管理人有权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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