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①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②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③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选项C)
④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⑤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选项D)
⑥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选项B)
⑦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⑧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⑨申请人依照规定提出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
⑩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拓展练习
选项A,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C,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
(6)税务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税务机关作出的资格认定行为;
(8)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行政行为;
(10)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
选项A,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选项D)
②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选项A)
③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④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选项E)
⑤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选项B)
⑥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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