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2026年注会《经济法》5月强学月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在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定期合同中,一方不履行支付价款、租金等金钱债务,对方请求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应当依法解除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参考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市场价格变化、剩余履行期限等因素确定非违约方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并按照该期限对应的价款、租金等扣除非违约方应当支付的相应履约成本确定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本题中,张某在李某违约后寻找替代交易的合理期限(3个月)少于剩余履行期限(2年),因此,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最高损失数额是10800[(4000-400)×3]元,选项D当选。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处分行为,是指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民事法律行为。(1)签订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属于负担行为,选项A、C不当选。(2)所有权转让是处分行为,选项B当选。(3)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非法律行为,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证券法和知识产权法属于民商法,选项 A、B 当选。劳动法属于社会法,选项 D 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刘某和朱某设立一家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方案中,属于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可以采用的有(  )。
  • A.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仅设1名董事和1名监事
  • B.不设董事会,仅设1名董事;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 C.不设董事会,仅设1名董事;设成员为15人的监事会
  • D.设成员为21人的董事会,并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选项A当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不设上限,选项C当选。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选项B不当选,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连带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相互抵销债务的,其他连带债务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

  • B.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不得主张债权人迟延

  • C.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范围内履行债务

  • D.

    部分连带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债权债务混同的,其他连带债务人仍应在原范围内履行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债权人对部分连带债务人的给付受领迟延的,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效力,即其他连带债务人可以主张债权人迟延,选项B不当选。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选项C不当选。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的债权同归于一人的,在扣除该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后,债权人对其他债务人的债权继续存在,选项D不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有权主张抵销其与甲公司的债务(0.5分)。根据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本题中,乙公司因提供借款对甲公司享有债权,因购买货物对甲公司负有债务,上述债权债务均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且无其他不可抵销的情形,乙公司有权向管理人主张抵销(2.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

管理人无权撤销甲公司向张某的清偿行为(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而对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的,管理人不得请求撤销(1.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管理人应当追回甲公司向李某支付的30万元(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发生破产原因时,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绩效奖金,属于非正常收入,管理人应当追回(2.5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管理人自行决定继续营业不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0.5分)。根据规定,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属于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但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本题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经召开,应由债权人会议决定是否继续营业(2.5分)

[要求5]
答案解析:

王某无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0.5分)。根据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这里的提议召开,应理解为有提议即应召开,债权人会议主席无权拒绝召开会议(2.5分)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