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选项B,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选项C,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选项D,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方法包括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三种。

拓展练习
(1)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180)×9%=124.2(元)。
(2)取得注明本公司员工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6000÷(1+3%)×3%=174.76(元)。
(3)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3000÷(1+5%)×5%=142.86(元)。
(4)该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24.2+174.76+142.86=441.82(元)。

(1)提供汽车租赁服务和汽车车身广告位出租服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13%;出租购置房屋,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税率为9%。
(2)该企业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0+70)×13%+120×9%=25.10(万元)。


(1)纳税人取得长期资产并已抵扣进项税额后,用途改变专用于五类不允许抵扣项目的,应按照下列公式在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长期资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当月期初长期资产净值÷长期资产原值×100%。
(2)该公司业务(4)应转出进项税额=2.6×(20-8)÷20×100%=1.56(万元)。
(1)业务(1)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该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的销项税额=(680-63.6-60-24-21-1.8)÷(1+6%)×6%=28.85(万元)。
(2)业务(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旅游公司出租门市房的销项税额=12÷(1+9%)×9%=0.99(万元)。
(3)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8.85+0.99-3.12=26.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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