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划分市场的垄断协议表现形式的有(  )。
  • A.划分商品销售对象
  • B.划分原材料采购区域
  • C.划分原材料供应商
  • D.划分商品销售地域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划分市场协议):(1)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选项A、D当选。(2)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等,选项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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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赵某向钱某借款15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随后两人签订协议约定,赵某以自有的一套房屋抵充所欠借款。该协议中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该协议属于实践合同
  • B.赵某向钱某转让房屋之前,其在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不消灭
  • C.赵某不履行该协议的,钱某只能要求赵某转让房屋
  • D.赵某不履行该协议的,钱某只能要求赵某偿还借款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属于诺成合同,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协议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选项A不当选。该以物抵债协议履行前,原债务不消灭,选项B当选。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权人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或者以物抵债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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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选择国家出资企业的管理者时,除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可以(  )。
  • A.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 B.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副董事长
  • C.任免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
  • D.任免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监事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C、D不当选。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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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领域的是(  )。
  • A.电信、电网等重点行业
  • B.期刊出版行业
  • C.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 D.农业生产的联合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包括:(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选项C不当选。(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选项D当选。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选项A不当选。期刊出版行业不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行业,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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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甲合伙企业有王某、周某两名普通合伙人,吴某、李某两名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关于合伙人性质转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李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B.

    周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C.

    王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只需要经过吴某、李某同意

  • D.

    吴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当选。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B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C、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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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债权人乙公司未就其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2]
答案解析:

丁律师不能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管理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王某因工资被追回而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按照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32 000元(4 000×8)作为职工债权清偿;高出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288 000元(36 000×8),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职工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甲公司职工代表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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