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领域的是(  )。
  • A.电信、电网等重点行业
  • B.期刊出版行业
  • C.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
  • D.农业生产的联合行为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包括:(1)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选项C不当选。(2)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选项D当选。对于铁路、石油、电信、电网、烟草等重点行业,国家通过立法赋予国有企业以垄断性经营权,但是,如果这些国有垄断企业从事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或者从事可能排除、限制竞争的经营者集中行为,同样应受《反垄断法》的规制,选项A不当选。期刊出版行业不属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行业,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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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登记以下事项:①名称。②合伙类型。③经营范围。④主要经营场所。⑤合伙人的出资额,选项D不当选。⑥执行事务合伙人,选项A不当选。⑦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选项C不当选。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2)合伙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以下事项:①合伙协议。②合伙期限,选项B当选。③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④合伙企业登记联络员。⑤合伙企业受益所有人(即最终控制或享有企业收益的人)相关信息。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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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刘某和朱某设立一家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方案中,属于该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可以采用的有(  )。

  • A.

    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仅设1名董事和1名监事

  • B.

    不设董事会,仅设1名董事,设成员为15人的监事会

  • C.

    设成员为21人的董事会,并设审计委员会;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 D.

    不设董事会,仅设1名董事;不设监事会,也不设监事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1名董事,行使董事会的职权。规模较小的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名监事,行使监事会的职权,选项A当选。公司设监事会的,监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选项B当选。公司设董事会的,董事会成员为3人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选项C当选。选项D仅设1名董事,应设置监事会或监事但未设,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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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电子支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移动支付只能以银行为中介
  • B.发起行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后,客户可在24小时内要求撤销电子支付令
  • C.电子支付指令日志文件记录应保存至交易后5年
  • D.移动电话支付属于电子支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移动支付是指依托移动互联网或专用网络,通过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支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近场支付(通过具有近距离无线通信技术的移动终端实现本地化通信进行货币资金的转移)和远程支付(通过移动网络与后台支付系统建立连接,尤其是利用网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互联网支付工具,实现各种转账、消费等)等业务,选项A不当选。发起行在确认客户电子支付指令完整和准确后,通过安全程序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发起行执行该指令后,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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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债权人乙公司未就其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2]
答案解析:

丁律师不能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管理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王某因工资被追回而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按照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32 000元(4 000×8)作为职工债权清偿;高出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288 000元(36 000×8),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职工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甲公司职工代表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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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15分)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元器件、成套音响系统的研发和生产业务。乙公司为其股东,持股25%。丙公司是乙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2年底,甲公司拟向乙公司购买丙公司股权,经测算,此次股权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购买方案初稿显示:甲公司以向乙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所持有的丙公司股权。此次发行后,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持股比例将增至31%,乙公司为此应履行相关法定义务。乙公司董事长担忧该方案最终不能获得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乙公司工作人员向其汇报:如果加上乙公司自己的表决权,赞成该方案的表决权预估可达70%,因此无须担忧。

2023年2月,市场上出现甲公司将收购丙公司的传闻,甲公司股票出现异常波动。因董事会决议在即,甲公司未对市场传闻进行回应。

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公布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

2023年12月29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其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的立案调查通知。稽查人员在调查中发现:乙公司根据丙公司与某地方政府签订的战略框架协议,向甲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提供了《关于丙公司BBT项目业绩预测情况说明》和《丙公司盈利预测报告》。但当时丙公司并未实际中标,且乙公司知悉框架协议难以履行。导致评估结论严重失实,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甲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公布的相关文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购买甲公司股票的李某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请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等赔偿其投资差额等损失。乙公司主张:其非诉争信息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主体。

赵某于2023年10月买入甲公司股票,为了让股票价格看上去更为“喜人”,10月13日赵某在其个人自媒体账号上密集发布“国内龙头芯片企业向甲公司大量采购光刻机”等内容,并使用境外公司芯片光刻机图片作为配图。相关内容在短时间内出现高浏览量和高转发量。当日,甲公司股票涨停。证券监管部门展开调查,发现甲公司的光刻设备并非芯片光刻机,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

赵某亦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将2023年6月30日认定为虚假陈述实施日,将2023年12月29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赵某主张:其于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揭露日之前买入甲公司股票,属于“同期交易者”,交易因果关系得到推定,其可获得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甲公司主张赵某买入股票的交易因果关系不能予以推定。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公司应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如无豁免发出要约的事由,还应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应当发出要约。

[要求2]
答案解析:

乙公司工作人员的说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要求3]
答案解析:

甲公司未对市场传闻进行回应,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计划、方案或者相关事项的现状以及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因素等予以公告,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规则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要求4]
答案解析:

乙公司关于其不属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主体的主张,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所提供的信息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导致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该交易对方与发行人等责任主体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要求5]
答案解析:

赵某的行为构成蛊惑交易操纵。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构成蛊惑交易操纵。

[要求6]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赵某买入股票的交易因果关系不能予以推定的主张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被告能够证明原告的交易构成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因果关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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