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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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推定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在视频会议中口头同意收购属于口头形式,选项A不当选。通过电子邮件订购办公用品属于书面形式,选项B不当选。在超市购物时向售货员交付货币、在公交车上投入硬币等属于推定形式,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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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无面额股所得股款,应将股款的1/2以上计入注册资本,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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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选项A不当选,选项B当选。(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选项C、D不当选。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的企业管理者,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任免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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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当事人主张投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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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选项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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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债权人乙公司未就其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2]
答案解析:
丁律师不能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管理人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王某因工资被追回而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按照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32 000元(4 000×8)作为职工债权清偿;高出甲公司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288 000元(36 000×8),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职工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②甲公司职工代表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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