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销售收入=12000×1.5=18000(万元)。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600万元。
【提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如契税)。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96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1600+9600)×10%=1120(万元)
④可扣除的税金: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620×(7%+3%+2%)=194.4(万元)
印花税=18000×0.05%=9(万元)
合计可扣除税金=194.4+9=203.4(万元)
⑤加计扣除=(1600+9600)×20%=224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合计=1600+9600+1120+203.4+2240=14763.4(万元)
(3)增值额=18000-14763.4=3236.6(万元)
(4)增值率=3236.6÷14763.4=21.92%<50%。
(5)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6)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3236.6×30%=970.98(万元)

发票金额加计5%扣除=1200×(1+5%×12)=1920(万元)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3+228×(7%+3%+2%)+36=66.36(万元)
可扣除项目合计=1920+66.36=1986.36(万元)
增值额=6000-1986.36=4013.64(万元)
增值率=4013.64÷1986.36=202.06%
应纳土地增值税=4013.64×60%-1986.36×35%=1712.96(万元)
①能取得评估价格,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c.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
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a.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b.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③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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