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市区,2025年3月出售一栋已竣工验收的办公楼,该办公楼开发支出和销售情况如下:(1)2020年3月,从一级市场购买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办公楼,支付土地价款5000万元,契税150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等2万元,并已取得相关合法票据。(2)开发过程中,项目发生前期工程费12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5000万元、基础设施建造费2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500万元、开发期间间接费用50万元,预提建筑安装工程费1000万元。(3)开发过程中,项目发生的利息支出5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其中包括罚息20万元。(4)截至2025年3月底,已销售可售面积的9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0000万元;剩余10%用于抵偿供应商货款。已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公司对该办公楼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除利息支出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已知该办公楼归集的准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23万元,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  )万元。
  • A、5002
  • B、5152
  • C、5000
  • D、5150
[要求2]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为(  )万元。
  • A、145.48
  • B、138.25
  • C、161.65
  • D、168.88
[要求3]甲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为(  )万元。
  • A、14402.98
  • B、14419.15
  • C、14395.75
  • D、14426.38
[要求4]甲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万元。
  • A、6126.92
  • B、6124.49
  • C、6128
  • D、6123.41
本题来源: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
答案解析: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0+150+2=5152(万元)。
[要求2]
答案: C
答案解析:

(1)转让办公楼的销项税额=(30000÷90%-5000)÷(1+9%)×9%=2339.45(万元)。

(2)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2339.45-723)×(7%+3%)=161.65(万元)。

[要求3]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152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预提费用不允许扣除。房地产开发成本=120+5000+200+500+50=5870(万元)。

(3)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500-20)+(5152+5870)×5%=1031.1(万元)。

(4)转让环节的税金为161.65万元。

(5)其他扣除项目=(5152+5870)×20%=2204.4(万元)。

(6)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152+5870+1031.1+161.65+2204.4=14419.15(万元)。

[要求4]
答案: B
答案解析:

(1)不含增值税收入=30000÷90%-2339.45=30993.88(万元)。

(2)增值额=30993.88-14419.15=16574.73(万元)。

(3)增值率=16574.73÷14419.15×100%=114.95%,适用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

(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6574.73×50%-14419.15×15%=6124.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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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确定转让收入50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0万元 ;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000万元 ;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100+(2000+1000)×5%=250(万元);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 ;

⑤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加计扣除为(2000+1000)×20%=600(万元);

⑥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合计=2000+1000+250+60+600=3910(万元)。

(3)计算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5000-3910=1090(万元) 。

(4)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1090/3910×100%=27.88%,适用税率为30% 。

(5)应纳土地增值税=1090×30%=3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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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出售旧房及建筑,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确定扣除项目,再根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其中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1)本题仓库的成新度折扣率为60%,即6成新,其评估价=1500×60%=900(万元)。

(2)该转让项目的土地增值额=2000-300-900-25=775(万元)。

(3)土地增值率=775÷1225×100%=63.27%,适用40%的税率,速算扣除系数5%。 

(4)该企业转让旧仓库应纳土地增值税=775×40%-1225×5%=24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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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扣除项目金额=50+200+40+60+(50+200)×20%=400(万元);

土地增值额=1000-400=60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之比=600÷400×100%=150%;

应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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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作为合法有效凭证,进行差额扣除。

(2)该酒店转让公寓应缴纳增值税=(2500-1560)÷(1+5%)×5%=44.76(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准予扣除转让环节的税金=44.76×(7%+3%)=4.4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3500×40%=1400(万元)。

(2)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400+4.48+15=1419.48(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增值额=2500-44.76-1419.48=1035.76(万元)。

(2)增值率=1035.76÷1419.48×100%=72.97%,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

(3)该酒店转让公寓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035.76×40%-1419.48×5%=34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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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星星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发位于市区的商品房,相关资料如下:

(1)2021年3月从二级市场取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地价款5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450万元。购进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相关税费300万元,并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

(2)2021年6月,星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决定将全部土地用于开发商品房。2025年3月全部商品房项目竣工,该商品房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截至2025年10月,已销售建筑面积为72000平方米,取得含税销售额32400万元。另外将2000平方米用于奖励优秀销售人员,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全部用于出租,当月收取半年含税租金收入10万元。

(3)支付甲建筑公司建造该商品房的施工劳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注明金额12000万元,税额1080万元,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4)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发生管理费用1500万元,销售费用2000万元,为建设商品房项目向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合计1100万元,含罚息1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

已知:所在地省政府规定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申报抵扣。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地方教育附加(暂不考虑印花税)。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星星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项目用于奖励优秀销售人员,增值税应视同应税交易。增值税销项税额=32400÷72000×(72000+2000)÷(1+9%)×9%=2749.54(万元)。

(2)用于出租部分的销项税额=10÷(1+9%)×9%=0.83(万元)。

(3)业务(2)增值税销项税额=2749.54+0.83=2750.37(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该商品房已销售面积占比=(72000+2000)÷80000×100%=92.5%。

(2)销售商品房对应的增值税=2749.54-(1080+450)×92.5%=1334.29(万元)。

(3)可扣除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334.29×(7%+3%+2%)=160.11(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5000+300)×92.5%=4902.5(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12000×92.5%=111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1100-100)×92.5%+(4902.5+11100)×5%=1725.13(万元)。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160.11(万元)。

(5)加计扣除金额=(4902.5+11100)×20%=3200.5(万元)。

(6)可扣除的项目合计金额=4902.5+11100+1725.13+160.11+3200.5=21088.2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不含增值税收入=32400÷72000×(72000+2000)-2749.54=30550.46(万元)。

(2)增值额=30550.46-21088.24=9462.22(万元),增值率=9462.22÷21088.24×100%=44.87%。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

(3)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462.22×30%=2838.6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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