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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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选项B、D,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必须以其个人全部财产承担债务责任。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是一个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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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A,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时,应当考虑转让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本案例中,程某表示以原价100万元购买拟转让股权,系对转让价格进行了实质性变更。选项B,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选项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王某与南山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成立但无效。选项D,程某回复不同意,不具有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意思表示。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A、D,抗税罪犯罪客观方面要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1)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2)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3)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4)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选项B,签订虚假合同少缴税款属于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涉嫌构成逃税罪。选项C,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且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E,指使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选项B,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向律师咨询,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选项C,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D,自首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选项E,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认定为立功。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B、E,南山公司接受了西华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税款抵扣,因此西华公司、南山公司均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C,东海公司为解决零星采购农产品原材料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方式,抵扣增值税税款8万元涉嫌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选项D,东海公司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和报关单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万元,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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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由具体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经公安等机关调查,在民事案件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仍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被侵权人其余部分的损害,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侵权人确定后,已经承担责任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可以向具体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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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1)盲、聋、哑人;(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选项A、B、C,属于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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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案件。选项B,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税务、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选项C,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国务院部门管辖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选项E,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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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选项B、D,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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