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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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预告登记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向登记机构申请的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直接限制了不动产所有权人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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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被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已向债务人支付了转让价款,但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未取得财产所有权,原权利人依法追回转让财产的,对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的,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2)转让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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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E
答案解析:选项B、C,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选项D,因管理事务负担必要债务的,管理人有权请求被管理人清偿。选项E,管理人管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及时转交给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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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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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选项C,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选项D,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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