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Ⅰ)》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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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外贸公司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4×10%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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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属于农产品,税率9%,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税;(2)精制茶不属于农产品,税率13%,不免税;(3)边销茶不属于农产品,税率13%,但免征。该茶场当月销项税额=80×13%=1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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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B.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C.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D.

    卷烟批发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卷烟批发企业除外)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卷烟批发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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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企业生产或开采的下列资源产品中,不征收或免征资源税的是(  )。

  • A.

    对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 B.

    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

  • C.

    高含硫天然气

  • D.

    高凝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选项C,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选项D,对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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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的规定中,不正确的是(  )。

  • A.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 B.

    按月计算、按月申报缴纳

  • C.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 D.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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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和生产,2023年和2024年均被列入了加计抵减清单,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上期加计抵减额余额100万元。该公司除了芯片设计生产还对外提供咨询服务,2025年3月相关业务如下:

1)购买芯片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30万元。

2)购置研发设备一台,取得一般纳税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00万元,购入晶圆、光刻胶等研发材料,取得

一般纳税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200万元。

3)外购一栋办公楼用于办公管理及芯片研发,支付不含税价款10000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外支付芯片研发人员的培训费用,取得一般纳税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300万元。

购买糕点作为节日礼物发放给员工,取得一般纳税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30万元。

4)销售自主研发的A型芯片10000颗,取得含税收入1130万元。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300万元。

5)对外出口芯片5000颗,取得FOB价款6000万元。

6)上期外购一批芯片清洗剂,支付不含税价款2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已抵扣。本月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其中30%丢失。

7)3月收到留抵税额退还金额30万元。

其他资料:该企业不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芯片出口退税率为13%。上期增值税留抵税额30万元。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1+13%)×13%+1300×6%=208(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转出进项税金额=200×13%×30%+30=37.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130+(300+200)×13%+10000×9%+300×6%+30-37.8=1105.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当期应纳税额=208-1105.2=-897.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97.2│=897.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0×13%=78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80(万元)。

结转下期留抵税额=897.2-780=117.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当期可抵进项税额=130+(300+200)×13%+10000×9%+300×6%+30-30-7.8=1105.2(万元)。

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1105.2-130)×[(1000+1300)÷(1000+1300+6000)]×15%=270.24×15%=40.54(万元)。

当期可抵加计抵税额=100+40.54=140.5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选项A、B,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选项C、D、E,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做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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