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甲外贸公司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4×10%=0.4(万元)。

拓展练习
(1)茶叶(包括各种毛茶)属于农产品,税率9%,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税;(2)精制茶不属于农产品,税率13%,不免税;(3)边销茶不属于农产品,税率13%,但免征。该茶场当月销项税额=80×13%=10.4(万元)。

选项A,纳税人(卷烟批发企业除外)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卷烟批发企业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选项B,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选项C,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选项D,对稠油、高凝油资源税减征40%。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1+13%)×13%+1300×6%=208(万元)。
转出进项税金额=200×13%×30%+30=37.8(万元)。
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130+(300+200)×13%+10000×9%+300×6%+30-37.8=1105.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08-1105.2=-897.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97.2│=897.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0×13%=78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80(万元)。
结转下期留抵税额=897.2-780=117.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当期可抵进项税额=130+(300+200)×13%+10000×9%+300×6%+30-30-7.8=1105.2(万元)。
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1105.2-130)×[(1000+1300)÷(1000+1300+6000)]×15%=270.24×15%=40.54(万元)。
当期可抵加计抵税额=100+40.54=140.54(万元)。
选项A、B,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选项C、D、E,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做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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