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5月,张某与飞跃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约定以60万元购买一辆新能源客车,首付20万元,余款分24期支付,所有权保留至付清全款。为筹集首付,张某向兴业银行贷款20万元,由李某、王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8月,张某将车辆投入网约车运营,并与赵某约定:赵某负责日常驾驶,抽取营收15%,事故责任由张某承担。2024年1月,该车与绿通物流公司货车相撞,致乘客刘某重伤。经认定,两车驾驶员均负同等责任。车辆维修期间,张某以“未取得完全所有权”为由拒付修理费6万元,修理厂扣留车辆。2025年7月,因张某逾期还款,兴业银行起诉要求李某、王某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

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  )

  • A、

    所有权保留买卖关系

  • B、

    连带保证合同关系

  • C、

    合伙合同关系

  • D、

    承揽合同关系

  • E、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关系

[要求2]

关于兴业银行实现债权的方式,正确的是(  )

  • A、

    必须先执行张某财产,不足部分方可要求保证人承担全部责任

  • B、

    可单独要求李某或王某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C、

    仅能要求两保证人各承担50%责任

  • D、

    需同时起诉张某和两名保证人

  • E、

    银行可直接拍卖保留所有权的客车优先受偿

[要求3]

修理厂扣车行为的法律定性是(  )

  • A、

    行使留置权

  •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 C、

    善意占有

  • D、

    侵权占有

  • E、

    所有权保留条款的当然效力

[要求4]

乘客刘某的损害赔偿应(  )

  • A、

    由张某与绿通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B、

    由两车驾驶员按过错比例分担

  • C、

    由飞跃公司承担替代责任

  • D、

    由张某、赵某与物流公司三方分担

  • E、

    适用“谁运营谁负责”原则由张某单独承担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A,B,D,E
答案解析:

选项C不当选,维修关系属承揽关系。

[要求2]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连带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选项C不当选,保证份额约定不影响连带责任属性;选项D不当选,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或者同时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选项E不当选,所有权保留车辆不得直接处置。

[要求3]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修理厂享有留置权。选项B当选,承揽合同中,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承揽人交付标的物和定作人支付报酬等无先后履行义务,所以承揽人在定作人无故不支付合同价款的时候,有权向定作人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交付工作成果,所以修理厂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选项C不当选,修理厂对车辆为有权占有,不存在善意、恶意占有。选项D不当选,修理厂行为不属于侵权。选项E不当选,所有权保留条款不适用于修理厂。

[要求4]
答案: A
答案解析:

运营方张某与实际侵权方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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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与管辖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管辖

  • B.

    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 C.

    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

  • D.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B当选,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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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债的类型及其效力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

    金钱之债原则上只能发生给付迟延,不能发生给付不能

  • B.

    连带之债一般是复数之债

  • C.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通常基于共同的原因

  • D.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人应交付冰箱一台,但可以用一台洗衣机代替,此为任意之债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当选,不真正连带债务须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即多数债务人的债务各有其发生的独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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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甲将汽车出售给乙,并约定甲再使用3个月。后甲在使用期间将车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且交付。丙随即办理了过户登记。乙得知后主张所有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

    乙因未登记未取得汽车所有权,丙因登记取得所有权

  • B.

    丙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乙可向甲索赔

  • C.

    乙的所有权因登记缺失而消灭

  • D.

    甲丙恶意串通,合同无效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动产所有权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甲乙之间约定生效,汽车所有权归属于乙。丙因善意取得汽车所有权。选项C不当选,乙的所有权因丙善意取得而消灭。选项D不当选,甲丙之间不属于恶意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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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有关债的消灭及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债权债务混同后一概消灭

  • B.

    提存费用原则上由债权人承担

  • C.

    代物清偿协议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导致原债务消灭

  • D.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 E.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时生效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混同原则上导致债的消灭,但若涉及第三人利益(如第三人已对债权设定质押),则债权债务不消灭;选项C不当选,代物清偿需以实际履行为生效要件,仅达成协议不直接消灭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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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当事人可约定风险转移时间。本案约定“发货即转移风险”,故8月12日发货时风险转移至A公司。选项B不当选,买方可拒收或接收多交货物。选项C当选,在B公司未完成交货义务前,A公司有权拒绝其提前付款要求。选项D不当选,监护仪为标准化工业产品,属种类物而非特定物。选项E不当选,未约定履行地时,交付标的物义务履行地为卖方所在地,但本案约定“运送至A公司”,履行地应为买方所在地。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不当选,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准(《民法典》第224条),发货不等于交付完成;选项B当选,8月20日货物运抵完成现实交付,所有权转移;选项C当选,运输期间通过承运人占有,构成间接占有;选项D不当选,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为实际交付时;选项E当选,交付前所有权仍属B公司。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当选,合同未约定,无法主张违约金。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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