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应当纳税。由于奖励的粮食白酒,无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所以需要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从量税额=1×2000×0.5=1000(元),从价税额=[1×40000×(1+10%)+1000]÷(1-20%)×20%=11250(元),应纳消费税=1000+11250=12250(元)。

甲外贸公司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4×10%=0.4(万元)。

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权限:(1)卷烟、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2)白酒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选项B,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不包含价外费用。选项D,三次采油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全部计税收入=54000÷90%=60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0-18000)÷(1+9%)×9%=3467.89(万元);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60000-3467.89=56532.11(万元)。
契税=18000×3%=540(万元);
取得土地时支付的价款=18000÷(1+9%)+540+10=17063.76(万元)。
开发成本=16000-1500-600=13900(万元);
开发费用=(5000+1500)+(17063.76+13900)×5%=8048.19(万元)。
转让地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3467.89-2167.89)×(5%+3%)=104(万元)。
法定附加扣除=(17063.76+13900)×20%=6192.75(万元)。
扣除总额=17063.76+13900+8048.19+104+6192.75=45308.7(万元)。
增值额=56532.11-45308.7=11223.41(万元)。
增值率=11223.41÷45308.7×100%=24.77%<50%,税率为30%。
转让地产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11223.41×30%=3367.02(万元)。
转让地产项目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3367.02-1080=2287.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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