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1)国家行为。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C不当选。
(4)终局裁决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选项A不当选。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选项D不当选。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11)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2)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3)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拓展练习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对数据、虚拟财产的权属等另有规定的,股东可以按照规定使用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选项A、B、C当选。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不能用货币估价,因此不能出资;设定担保的财产不是清洁无负担的财产,因此也不能出资。选项D不当选。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本题表述正确。

甲公司要求王某补足出资15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出资人不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公司要求张某提前缴纳出资额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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