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分别计算该企业2024年度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计算该企业12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
分别计算该企业2024年度的利润总额、向灾区捐款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别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向非居民企业借款支付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说明国债利息收入、投资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该企业技术转让收入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计算该企业2024年度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解析
2024年度应补缴的房产税=650×(1-20%)×1.2%=6.24(万元)。
2024年度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1000×30÷10000=3(万元)。
该企业12月购置办公楼应缴纳的契税=2200×4%=88(万元)。
该企业2024年度的利润总额=2600-6.24-3+20=2610.76(万元)。
向灾区捐款扣除限额=2610.76×12%=313.29(万元),实际发额36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60-313.29=46.71(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600×14%=784(万元),实际发生额92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20-784=136(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600×2%=112(万元),实际发生额12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112=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600×8%=448(万元),实际发生额16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无须调整。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6+8=144(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68000+6000)×15%=11100(万元),实际发生额1130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300-11100=20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 =660×60%=396(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8000+6000)×0.5% =370(万元),实际扣除限额为370万元,实际发生额66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60-370=290(万元)。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3200×6%×6÷12=96(万元),实际发生额130 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0-96=34(万元)。
注: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60×100%=46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合计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70+150=220(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2300-1400=900(万元)。
技术转让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900-500)×50%×25%=50(万元)。

拓展练习
由于该居民企业申报的成本费用总额核算准确而收入总额不确定,因此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127.5÷(1-25%)×25%=42.5(万元),该居民企业2024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


广告费扣除限额=1900×15%=285(万元),大于广告费支出200万元,所以20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无需调整。新产品的开发费可以全额扣除,此外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100%扣除,应纳所得税=(1900-600-460-400-60×100%)×25%=95(万元)。

应调整会计利润=-(12000-8000)=-4000(万元)。
注: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发出商品(2025年1月)时确认收入。
①应缴纳的增值税=800×13%=104(万元)。
②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104×7%=7.28(万元)。
③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04×3%=3.12(万元)。
④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104×2%=2.08(万元)。
业务(2)应调整的会计利润=800-500-(7.28+3.12+2.08)=287.52(万元)。
注:将自产货物用于偿还债务,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允许在发生当期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业务(3)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注:内地居民企业持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业务(4)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注: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属于不征税收入。
该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的利息税前扣除限额=1500×2×6%=180(万元)<实际发生额390(万元),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90-180=210(万元)。
营业收入=70000+6000-50-12000+800=64750(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64750×15%=9712.5(万元),即本期税法实际允许扣除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为9712.5万元。本期实际发生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9500万元准予在本期全部扣除,同时上期末结转的212.5万元(9712.5-9500)也可以在本期扣除,剩余287.5万元(500-212.5)继续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故业务(6)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12.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800×60%=480(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64750×5‰=323.75(万元),实际扣除限额为323.75万元。实际发生额800万元>扣除限额323.75万元,业务(7)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00-323.75=476.25(万元)。
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14%=1400(万元)>实际发生额1300万元,无需调整。
②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8%=80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0万元,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200-800=400(万元)。
③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10000×2%=200(万元)<实际发生额300万元,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200=100(万元)。
三项经费合计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400=500(万元)。
业务(9)应调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注: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纳税调整前的会计利润=70000+6000+3000-36000-2000-1500-5300-18000-2500-1200-4000+287.52=8787.52(万元)。
该企业2024年的应纳税所得额=8787.52-20-50+210-212.5+476.25+500+300=9991.27(万元)。
该企业2024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991.27×25%=2497.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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