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在撤销之前,该民事法律行为已经生效
  • B.一经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
  • C.法定期间经过后,不得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 D.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撤销权的行使,应由撤销权人以撤销行为为之,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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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注册《经济法》真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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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 A.

    抵押权

  • B.

    质权

  • C.

    留置权

  • D.

    用益物权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抵押权与质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选项A、B不当选。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选项C当选。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是并列关系,用益物权不属于担保物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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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

    出票人在出票时可以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 B.

    支票分为远期支票和即期支票

  • C.

    个体工商户可以作为支票的付款人

  • D.

    支票的收款人名称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均为见票即付(即期票据),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选项C不当选。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为任意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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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下列出资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 A.甲以设备出资
  • B.乙以劳务出资
  • C.丙以知识产权出资
  • D.丁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选项B、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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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临时报告义务。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

  • A.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 B.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 C.公司股利分配
  • D.公司重大资产抵押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选项A当选。(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选项B当选。(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选项D当选。(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选项C当选。(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11)募投项目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或者导致项目预期运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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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23年9月15日,债权人乙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甲公司破产。甲公司提出异议:债权人乙公司未就其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据悉,2023年8月,甲公司因拖欠丙公司货款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无法完全清偿债务。

9月27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在选择管理人时,发现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一名律师与乙公司某董事为夫妻关系。管理人履职过程中发现。

(1)在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的前一周,甲公司董事王某利用职权在普遍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下,给自己发放了2023年1月—8月的工资。据悉,甲公司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4 000元,而王某月工资为40 000元,管理人已依法追回发放给王某的工资。

(2)甲公司于9月13日与戊公司签订货物保管合同,9月29日货物因甲公司管理不善而全部灭失。戊公司请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在召集债权人会议过程中,甲公司职工提出应当有职工代表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管理人认为甲公司职工劳动债权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全额清偿,因此没必要派代表参加会议,也没有表决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甲公司关于“债权人乙公司未就其债权申请强制执行,不能证明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只要债务人的任何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能得到清偿,其每一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要求2]
答案解析:该名律师不能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担任管理人。
[要求3]
答案解析: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返还普遍拖欠职工工资情况下获取的工资性收入形成的债权,按照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32 000元(4 000×8)作为职工债权清偿;高出该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部分288 000元(36 000×8),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要求4]
答案解析:

甲公司对戊公司的债务应作为共益债务清偿。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占有的他人财产毁损、灭失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因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要求5]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职工代表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②甲公司职工代表没有表决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但如果存在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全额、及时优先受偿,或是在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可能影响其清偿、就业利益的重整计划草案等情况下,职工债权人应享有表决权。本题中,甲公司职工劳动债权可以从破产财产中全额清偿,因此甲公司职工代表没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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