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10800+10800×14%)÷(1-10%)=10800×(1+14%)÷(1-10%)=13680(元);(2)该批汽酒进口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13680×10%=1368(元)。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2)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120000×5%=600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金条交易双方均在中国境内,不涉及货物进出口,无须缴纳关税,选项A不当选;金条与金银首饰不同,金条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无须缴纳消费税,选项B、C不当选;纳税人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选项D当选。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选项C,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时不纳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时纳税;选项A、B、D,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自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增值税税额属于价外税,不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选项B、C,属于价外费用,需计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选项D,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收到时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3000×(1+5%)×13%=15424.5(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1500000+22600÷(1+13%)]×13%=197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可排除选项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1500000+22600÷(1+13%)]×20%+15000×0.5=311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