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允许加计扣除,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当期,凭票据实抵扣或者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该食品加工厂8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5000×10%+800×9%=2572(元)。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选项C)、免征增值税项目(选项D)、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选项B)、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选项A,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老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选项D,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注意: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还是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 B 不当选;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等改变所有权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选项 C、D 不当选。

兼用于应税和免税项目的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兼用于应税和免税项目的原材料只能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0 + 0.65×5÷(5 + 20)= 1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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