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考点11 进项税额的确认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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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允许加计扣除,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当期,凭票据实抵扣或者以9%扣除率计算抵扣;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根据领用的农产品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该食品加工厂8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5000×10%+800×9%=2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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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甲公司改变该设备用途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60-35)÷(1+13%)×13%=14.38(万元),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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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老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造成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选项D,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现金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将应付给被保险人的赔偿金直接支付给车辆修理劳务提供方,不属于保险公司购进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提供保险服务的纳税人以实物赔付方式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的,自行向车辆修修理劳务提供方购进的车辆修理劳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保险公司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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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可以抵扣的进项=13000×(300000-100000)÷300000=8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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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兼用于应税和免税项目的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兼用于应税和免税项目的原材料只能按照销售额比例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生产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0 + 0.65×5÷(5 + 20)= 10.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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