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保障类账户:(1)受政府监管;(2)享受税收优惠;(3)取款应当与账户设立的目的相关,包括医疗等;(4)每年缴款不超过5万美元。

选项A、E,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范围。
选项B,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中国居民企业A企业,对境外乙国企业B3企业持股比例为80%,B3企业对境外丁国企业C3企业持股比例为15%。2022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
(1)丁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C3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1400万元,享受抵免后在丁国实缴企业所得税400万元,不考虑其预提所得税,C3将50%的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
(2)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B3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3600万元,享受抵免后在乙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将全部税后利润进行了分配。
(3)A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B3企业净利润=3600-592.5-7.5=3000(万元)。
A企业从B3分得的股息=3000×80%=2400(万元)。
来自乙国所得的全部可抵免税额=(直接缴纳)2400×10%+(间接负担)480=7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