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某部队在更新武器装备过程中,将设有雷达装置的一辆雷达车雷达装备拆除,并将其改制为后勤用车,该车已使用4年,属于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该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184000元。当月该部队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
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184000×(1-4×10%)×10%-0=11040(元)。




2024年3月,某县税务机关拟对辖区内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资料如下:
(1)2020年9月以18000万元协议购买用于该房地产项目的一宗土地,并缴纳了契税540万元。
(2)2021年3月开始动工建设,发生开发成本6000万元,小额贷款公司开具的贷款凭证显示利息支出3000万元,其中按照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2000万元。
(3)2022年12月该房地产项目竣工验收,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金600万元,未开具发票。
(4)2023年5月该项目已销售可售建筑面积的90%,共计取得不含税收入54000万元,可售建筑面积的10%以成本价出售给本企业职工。
(5)该企业已按照2%的预征率预缴土地增值税1080万元。
已知:该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当地省级政府规定其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土地增值额=60000-32225=27775(万元),增值率=27775÷32225×100%=86.19%,适用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应纳土地增值税=27775×40%-32225×5%=9498.75(万元),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9498.75-1080=8418.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