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税法(Ⅰ)》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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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税额=3710÷(1+6%)×6%-(45×13%+46×13%×80%+160)=39.37(万元)。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5×13%+46×13%×80%)×15%=1.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39.37-1.60=37.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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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抵减前的应纳增值税税额=(100+50)÷(1+13%)×13%-16=1.26(万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6×15%=2.4(万元),当期应纳税额为0,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的金额(当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2.4-1.26=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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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选项B,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的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选项C,对购置日期在2014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说“购置新能源汽车就是免征车辆购置税的,不同期间政策不同,也可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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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在北上广深,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甲应缴纳的增值税=(2500-1250)÷(1+5%)×5%=59.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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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应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纳税,选项A、B、C不当选;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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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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