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真题卷(五)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该企业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4500×9%=4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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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增值税汇总纳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分支机构预缴税款的预征率由国务院确定,不得调整
  • B.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不包括总机构本身的销售额
  • C.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为各分支机构发生的进项税额
  • D.分支机构发生当期已预缴税款,在总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抵减不完的,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选项B,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包括其本身的销售额;选项C,总机构汇总的进项税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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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融资租赁按“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
  • B.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按“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 C.道路通行服务按“不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D.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 E.车辆停放服务按“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选项A,融资租赁按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D,融资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选项E,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名师点睛

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属于“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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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对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5%的部分即征即退
  • B.对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70%
  • C.对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 D.对销售自产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70%
  • E.对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选项A,对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选项D,对销售自产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名师点睛

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项目

具体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退税比例为70%

提供飞机维修劳务

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

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

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

即征即退50%

销售自产的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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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业务(1)销项税额=(3000+420+300)×6%=223.2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0-2=17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9980-1260)÷(1+5%)×5%=415.2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视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1200-132)÷(1+5%)×5%=8.0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本题中2015年4月购入、2024年1月转让,按照9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选项D,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求6]
答案解析: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223.20+1500÷(1+9%)×9%-(180-2)+(9980-1260)÷(1+5%)×5%-415.24-8.00=16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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