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真题卷(五)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60000+60000÷30000×5000=7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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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该企业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40×9%+8×9%=4.32(万元)。


名师点睛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扣除规定

来源

凭证

进项税额

备注

购入已税农产品

(不是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法定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进项税额

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9%是凭票据实抵扣或者凭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是在生产领用农产品当期加计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以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购入免税农产品

(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

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的收购发票

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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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关于资源税税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有色金属选矿一律实行幅度比例税率
  • B.开采不同应税产品的,未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从高适用税率
  • C.原油和天然气税目不同,适用税率也不同
  • D.具体适用税率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有色金属选矿有的适用幅度比例税率,有的适用固定比例税率;选项C,原油和天然气属于能源矿产税目下的二级子税目,适用税率均为6%;选项D,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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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当月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 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2000-0)×(13%-11%)=40(万元)。当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800×13%-(598-40)=-454(万元)。当月免抵退税额=(当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当月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2000-0)×11%=220(万元)。由于220万元<454万元,该公司当月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2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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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项目中,免征增值税的有(  )。
  • A.幼儿园收取的赞助费
  • B.学生勤工俭学
  • C.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培训
  • D.福利彩票发行收入
  • E.婚姻介绍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选项A,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选项C,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不包括职业培训机构等国家不承认学历的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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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业务(1)销项税额=(3000+420+300)×6%=223.2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0-2=17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9980-1260)÷(1+5%)×5%=415.2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视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1200-132)÷(1+5%)×5%=8.0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本题中2015年4月购入、2024年1月转让,按照9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选项D,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求6]
答案解析: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223.20+1500÷(1+9%)×9%-(180-2)+(9980-1260)÷(1+5%)×5%-415.24-8.00=16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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