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关于附加刑适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罚金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缴纳
  • B.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C.在没收财产时,可以用追缴的犯罪所得来代替
  • D.罚金不可以单独适用
本题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

选项B,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选项C,在没收财产时,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者折抵。

选项D,罚金是附加刑,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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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本案涉及款项仅50元,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名师点睛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②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③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提示】除前述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2)审理方式: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3)程序转化: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不得普通转简易)。

(4)举证期限:人民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15日。

(5)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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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张某享有留置权的是(  )。
  • A.张某为李某修理汽车,李某拒付修理费,待李某前来提车时,张某将该汽车扣留
  • B.张某为了迫使王某偿还欠款,强行将王某的一辆汽车拉走
  • C.张某为赵某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赵某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张某谎称赵某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赵某送回调换。待赵某送回该物,张某即予以扣留,要求赵某支付保管费
  • D.张某为了确保对陈某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陈某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留置权的产生以债权人合法占有留置财产为前提,不满足合法占有,故不构成留置权。

选项D,债权“未到期”,故不构成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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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A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B、C提供保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如B、C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则承担了保证责任的C可请求B按照约定分担份额
  • B.如B、C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保证,但是二人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则承担了保证责任的C可请求B按照比例分担其向A不能追偿的部分
  • C.任何情况下,承担了保证责任的B均可请求C分担其向A不能追偿的部分
  • D.如B、C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保证,则B、C应按照比例分担向A不能追偿的部分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D,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选项B,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C,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师点睛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的主要区别

(1)法律关系主体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共同保证是指“保证人”之间(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连带关系。

(2)内部追偿不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连带共同保证中(未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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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机构中,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是(  )。
  • A.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100万元债权的乙税务师事务所
  • B.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5年前,担任过债务人合同纠纷诉讼代理人的丁律师事务所
  • C.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前2年内,为债务人提供常年中介服务的甲会计师事务所
  • D.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担任债务人法律顾问的丙律师事务所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B、C、D均考查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情形。选项A,属于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选项C,属于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选项D,属于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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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的条件有(  )。
  • A.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 B.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 C.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 D.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 E.出资的股权已经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选项A、B、C、D,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2)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3)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4)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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