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A公司向银行借款100万元,B、C提供保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如B、C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则承担了保证责任的C可请求B按照约定分担份额
  • B.如B、C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保证,但是二人在同一份保证合同书上签字、盖章,则承担了保证责任的C可请求B按照比例分担其向A不能追偿的部分
  • C.任何情况下,承担了保证责任的B均可请求C分担其向A不能追偿的部分
  • D.如B、C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保证,则B、C应按照比例分担向A不能追偿的部分
本题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D,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选项B,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C,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名师点睛

连带责任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的主要区别

(1)法律关系主体不同: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连带关系;连带共同保证是指“保证人”之间(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连带关系。

(2)内部追偿不同: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连带共同保证中(未约定保证份额),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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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对外汇管理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其同级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B.对海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C.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D.对县政府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公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省政府申请复议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B,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选项C,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选项D,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名师点睛

行政复议管辖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省级政府

本级政府

(地方事务政府管)

本级政府工作部门

本级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

本级政府或其工作部门管理的被授权的组织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乡、县、市级政府

上一级政府

国务院部门

国务院部门

(全国事务部委管)

国务院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

国务院部门管辖的被授权的组织

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税务、国家安全机关

(垂直领导机关)

上一级主管部门

司法行政部门

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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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某县税务局在对个体工商户张某进行税务检查的时候发现其没有办理纳税登记,税务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张某对违法事实认定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处罚过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税务机关作出税务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 A.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 B.张某上诉只能通过原审法院提出
  • C.二审法院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 D.若二审法院对该案发回重审,原审法院作出判决后,张某仍然不服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可再次发回重审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天,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10天。

选项B,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选项D,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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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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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
  • A.犯罪客体
  • B.犯罪方法
  • C.犯罪动机
  • D.犯罪主体
  • E.犯罪时间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选项A、D,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4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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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选项C,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案中,豆豆人身损害所属的责任形态为无过错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C、D,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可知,豆豆被大黄狗咬伤遭受的损害,可以向张某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小王请求赔偿。张某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小王全额追偿,但小王承担责任后不能向张某追偿。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B、C、D,李某送豆豆入院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第一,李某管理了豆豆父亲的事务;第二,李某具有管理的意思;第三,李某对事务的管理无约定或法定义务;第四,李某的管理行为客观上有利于本人,不违反本人明示或者可得推知的意思)。此外,李某所实施的无权代理对于无因管理的成立不产生影响。因此,李某有权请求豆豆的父亲支付其打车费55元,误工损失费以及向高某所借的2000元。选项E,精神损失费不属于无因管理中的必要费用,李某无权主张。
[要求4]
答案解析:选项A、E,对于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法院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可知,豆豆有权请求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A制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医院对豆豆承担责任后,有权向A制药厂全额追偿;但A制药厂对豆豆承担责任后,无权向医院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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