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张某享有留置权的是(  )。
  • A.张某为李某修理汽车,李某拒付修理费,待李某前来提车时,张某将该汽车扣留
  • B.张某为了迫使王某偿还欠款,强行将王某的一辆汽车拉走
  • C.张某为赵某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赵某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张某谎称赵某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赵某送回调换。待赵某送回该物,张某即予以扣留,要求赵某支付保管费
  • D.张某为了确保对陈某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陈某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本题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模拟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C,留置权的产生以债权人合法占有留置财产为前提,不满足合法占有,故不构成留置权。

选项D,债权“未到期”,故不构成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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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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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项B,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在本题中,大棚已经拆除完毕,撤销强拆行为已经没有意义,人民法院应判决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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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知识产权出资
  • B.有限合伙人在对外交往中可以代表合伙企业
  • C.有限合伙人不享有对普通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表决权
  • D.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选项B,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在对外交往中不可以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选项C,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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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甲委托乙无偿保管沙发,在乙保管沙发期间因丙不慎引起火灾致沙发烧毁。对于该损失,甲(  )。
  • A.只能请求侵权人丙赔偿
  • B.只能在乙丙2人间任选其一请求赔偿
  • C.只能请求保管人乙赔偿
  • D.可以既请求乙赔偿,同时又请求丙赔偿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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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D,间接占有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如出质人、寄托人对质物、保管物的占有。因此丁对字画为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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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王大海与张小美于2015年4月举办了婚礼(已办理婚姻登记)。婚后二人居住在由王大海父母在其婚前为其购买的婚房内,房屋登记在王大海名下。2015年6月,王大海为出租,用其个人工资、奖金等所得50万元在当地购置一套公寓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2016年12月,王大海父亲将一套房产赠与王大海,并在赠与合同上明确注明:房屋仅赠与王大海一人。

王大海十分喜爱小孩,因二人结婚多年一直未生育子女,故打算通过人工授精的方式生育子女,不久后张小美在人工授精后怀孕了。张小美怀孕不久后,王大海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身患重病。2024年10月1日,王大海母亲李某代王大海书写遗嘱一份,因孩子尚未出生,王大海在遗嘱中写明其婚前购置的房产由其母亲继承。王大海在该遗嘱上签字,见证人王海燕(王大海姐姐)在该遗嘱上签字并捺印。

2025年5月10日王大海去世,2025年6月1日张小美生下与王大海的孩子。

2025年7月,因遗产继承问题,张小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法院审理查明:

(1)王大海与张小美对婚前和婚后财产归属无书面约定。

(2)王大海与张小美共有银行存款200万元(其中:10万元是2016年王大海因车祸受伤获得的赔偿金)、公寓房所得租金3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B,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选项C,婚房为王大海父母在其婚前为其购买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D,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选项E,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要求2]
答案解析:选项B、E,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C,王大海所立遗嘱由继承人见证,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所见证的遗嘱无效;选项D,本案中,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选项B,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也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

选项C,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了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选项D,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选项E,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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