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时缴纳的契税,购入后就进行开发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 A.计入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 B.作为开发成本核算
  • C.作为开发费用核算
  • D.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本题来源: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涉税服务实务》真题卷(二)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房地产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契税视开发情况而定:如果土地购入后就进行开发,则作为开发成本处理;如果土地购入后仅作为土地储备,则作为无形资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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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名师点睛

个人出租商铺需要缴纳的税费总结

税费

税率

阶段税收优惠

增值税

5%

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3%

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7%/5%/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房产税

12%

印花税1‰

城镇土地使用税

幅度定额税率

个人所得税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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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下列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特有原则的是(  )。
  • A.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 B.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C.辩论原则
  • D.审判权独立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包括依法审查原则、有限变更原则、被告举证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选项A)。选项B、C、D,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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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纳税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简易注销后,下列属于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的情形有(  )。
  • A.未设置账簿的
  • B.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 C.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 D.未取得收入的
  • E.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
答案解析
答案: B,E
答案解析: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


名师点睛

注销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的;

2纳税人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3纳税人发生的其他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情况

时限要求

先税务后市场监管部门;

【提示】具体流程:

首先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清税完毕后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再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

简易注销

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于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且没有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

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非承诺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2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承诺制”容缺办理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仍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相关材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容缺条件

1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

2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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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本小问共3分

1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100000元,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1分)

2月:不含税销售额11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10000×1%=1100(元)。(1分)

3月:不含税销售额13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500+(130000-50000)×1%=2300(元)。(1分)


(2)本小问共1分

假设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2023年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0000元(40000+110000+130000)<300000元,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综上,2023年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1500元。


(3)本小问共2分

不可以。(1分)

理由: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1分)


(4)本小问共2分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是1%(1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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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某市甲电器制造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主营各种家用电器研发和生产销售所有产品、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公司财务人员编制的2023年第三季度《利润表》(累计数)(摘要)如下:

 

                                                                        利润表(摘要)                                                                                    单位:元

项目

第3季度

一、营业收入

52700000.00

减:营业成本

33800000.00

税金及附加

320000.00

销售费用

2560000.00

管理费用(除研发费用外)

2590000.00

研发费用

3560000.00

财务费用

370000.00

加:其他收益

179000.00

投资收益

102000.00

资产处置收益

28800.00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9809800.00

加:营业外收入

211200.00

三、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10021000.00

审核该公司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会计核算及其他相关资料发现如下事项:

1)响应当地政府促进消费的号召对个人在直营门市部购买家用电器允许使用政府发放的家电消费券”,个人购买家电时以家电消费券抵付部分家电款按抵付后的实收金额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以实际收取的款项计算销售额计主营业务收”,计算缴纳税费。

按当地政府兑付消费券的安排9月15日将收取的家电消费券全部向当地县财政部门兑付共收取179000元公司作为收到财政补助处理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79000

贷:其他收益 179000

27月18日购置一台测试仪器专门用于新产品研发购置仪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200000元、税额156000元会计处理为:

7月份购置时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6000

 贷:银行存款 1356000

8月9月分别计提折旧(两个月合计40000元)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

 贷:累计折旧 20000

8月9月分别将研发费用结转至管理费用(两个月合计400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0000

37月28日从投资的子公司取得2022年度分红款102000元该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上采取成本法核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02000

 贷:投资收益 102000

48月25日当月申请的增量留抵退税,经税务机关核准9月取得退税款600000元处理为:

①申请留抵退税税务机关核准时

:主营业务成本 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000

取得退税款时

:银行存款 600000

 贷:其他应付款 600000

5)9月20日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售收到价款92700元因购买方为个人未开具发票。该设备于2018年5月购进并投入使用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78800元、税额28608元。进项税额已于投入使用当月申报抵扣:截至2023年9月累计已提折旧116700元会计处理为:

设备出售

借:银行存款 92700

  累计折旧 116700

 贷:固定资产 178800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00

   固定资产清理 28800

结转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28800

 贷:资产处置损益 28800

69月30日出售研发新产品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和残次品收到款项211200元未开具发票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11200

 贷:营业外收 211200

7)根据公司核算明细账记录并经核实:

①截至第三季度共发生业务招待费300000元分别计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会计核算研发支出3560000元均属于符合规定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化支出且其他相关费用未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公司选择在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加计扣除。

2023年9月份会计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金额为170000元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金额为1800元未超过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9月份未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其他事项公司核算均准确且与缴纳各税费无关

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请列明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7.5分

事项(1)会计处理不准确(1分),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事项(1)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9000÷(1+13%)×13%=20592.92(元)。(1分)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20592.91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592.92(0.5分)

事项(2)会计处理准确(1分),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事项(3)会计处理准确(1分),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事项(4)会计处理不准确(1分),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600 000

   贷:本年利润  600 000(1分)

事项(5)会计处理不准确(1分),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该设备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700÷(1+13%)×13%=10664.60(元)。(1分)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8864.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664.6(0.5分)

事项(6)会计处理不准确(1分),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1200÷(1+13%)×13%=24297.35(元)。(1分)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24297.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297.35(0.5分)

事项(1)~(6),合计应补缴的增值税=20592.92+10664.60+24297.35-1800=53754.87(元)。


名师点睛

对上一年度错账的调整

错账发生时间

账务处理

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

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

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对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核算的内容

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的

不影响上年利润

直接调整

影响上年利润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注意对所得税的影响

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

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要求2]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2分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1分)

审核补缴的增值税,不用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分)

[要求3]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5.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每空0.5分

行次

预缴税款计算

本年累计

1

营业收入

53045309.73

2

营业成本

33200000

3

利润总额

10567245.13

4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

减:不征税收入


6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1160000

7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4635097.35

7.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02000

7.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4533097.35


10

实际利润额

4772147.78

11

税率(25%)

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193036.95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477214.78

13.1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3.2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14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5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7158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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