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是否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审核补缴的增值税是否应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若公司对新购置的测试仪器选择最优惠的加速折旧优惠政策,请结合上述会计资料,据实填报2023年度该公司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
行次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1 | 营业收入 | |
2 | 营业成本 | |
3 | 利润总额 | |
4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
5 | 减:不征税收入 | |
6 |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 |
7.1 | 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 |
7.2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
… | … | |
10 | 实际利润额 | |
11 | 税率(25%) | 25% |
12 | 应纳所得税额 | |
13 | 减:减免所得税额 | |
13.1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
13.2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
14 |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
15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
16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答案解析
本小问共17.5分。
事项(1)会计处理不准确(1分),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事项(1)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79000÷(1+13%)×13%=20592.92(元)。(1分)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20592.91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592.92(0.5分)
事项(2)会计处理准确(1分),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事项(3)会计处理准确(1分),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事项(4)会计处理不准确(1分),不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600 000
贷:本年利润 600 000(1分)
事项(5)会计处理不准确(1分),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该设备购进时进项税额已申报抵扣,纳税人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而应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应确认的销项税额=92700÷(1+13%)×13%=10664.60(元)。(1分)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8864.6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18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664.6(0.5分)
事项(6)会计处理不准确(1分),影响应纳增值税额。(1分)
出售下脚料和残次品,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11200÷(1+13%)×13%=24297.35(元)。(1分)
调整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24297.3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4297.35(0.5分)
事项(1)~(6),合计应补缴的增值税=20592.92+10664.60+24297.35-1800=53754.87(元)。
名师点睛
对上一年度错账的调整
错账发生时间 | 账务处理 | ||
上一年度错账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影响的 | 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前发现的 | 直接调整上年度账项,对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本年利润”核算的内容 | |
在上一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后发现的 | 不影响上年利润 | 直接调整 | |
影响上年利润 | 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注意对所得税的影响 | ||
上一年度错账且不影响上一年度的税收,但与本年度核算和税收有关的 | 可以根据上一年度账项的错漏金额影响本年度税项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有关账项 | ||
本小问共2分。
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支,不应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填报。(1分)
审核补缴的增值税,不用同时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分)
本小问共5.5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摘要)(每空0.5分)
行次 | 预缴税款计算 | 本年累计 |
1 | 营业收入 | 53045309.73 |
2 | 营业成本 | 33200000 |
3 | 利润总额 | 10567245.13 |
4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
5 | 减:不征税收入 | |
6 | 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 1160000 |
7 | 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 | 4635097.35 |
7.1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102000 |
7.2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4533097.35 |
… | … | |
10 | 实际利润额 | 4772147.78 |
11 | 税率(25%) | 25% |
12 | 应纳所得税额 | 1193036.95 |
13 | 减:减免所得税额 | 477214.78 |
13.1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
13.2 | (填写优惠事项名称) | |
14 | 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 |
15 |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 |
16 | 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2-13-14-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 715822.17 |

拓展练习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名师点睛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2)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3)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
(4)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选项C)、税务合规计划(选项D)、涉税鉴证(选项E)、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名师点睛
业务信息采集
业务信息采集 | 四项业务 | 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 专业税务顾问、税务合规计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 【提示】三所从事+三师签字 |
其他业务 | 完成涉税服务业务之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服务信息 | ||
年度报告 | 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涉税专业服务总体情况表》,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 | ||

(1)本小问共3分。
1月:不含税销售额40000元<100000元,免征增值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1分)
2月:不含税销售额11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10000×1%=1100(元)。(1分)
3月:不含税销售额130000元>100000元,不免征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1500+(130000-50000)×1%=2300(元)。(1分)
(2)本小问共1分。
假设选择按季度缴纳增值税,2023年第一季度不含税销售额合计280000元(40000+110000+130000)<300000元,除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
综上,2023年第一季度应缴纳增值税1500元。
(3)本小问共2分。
不可以。(1分)
理由: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1分)
(4)本小问共2分。
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征收率是1%(1分),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分)

(1)本小问共2分。
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1分)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1分)
(2)本小问共3分。
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1分)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1分)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1分)
(3)本小问共3分。
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1分)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1分)。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1分)
名师点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
项目 | 具体内容 |
不得加计扣除 | 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企业 |
120%加计扣除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 【提示】集成电路、先进工业母机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15% |
100%加计扣除 |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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