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用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选项A不当选;建设工程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总额,不能扣除分包金额,选项B不当选;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选项D不当选。

某县级人民政府将国有非货币性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处理,该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明确以股权投资方式投入企业,企业应作为国家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项资产如为非货币性资产,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计税基础。

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是( )。
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甲运输公司2023年7月与某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法律咨询合同,合同约定咨询费金额共计100万元,另外作为承运方签订一份运输合同,总金额400万元,甲公司随后将其中的100万元运输业务转包给另一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印花税( )元。

某市甲公司,2023年发生以下应税行为:
(1)5月份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其中运输合同注明运费30万元,保管合同约定保管费5万元,装卸费2万元;房屋租赁合同注明原值1000万元的房产出租给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合同约定5月31日交付使用,租期1年,年租金120万元。
(2)6月底自建的办公楼交付使用,其入账价值为1500万元(不包括电梯80万元)。
(3)7月份与丙公司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转让收入80万元,其中技术咨询费20万元。
(4)8月份股东会决定增资1000万元,增资款当月到账。
(说明:以上价格不含增值税,当地政府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的余值计算房产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运输合同印花税=30×10000×0.3‰=90(元);
保管合同印花税=5×10000×1‰=50(元);
租赁合同印花税=120×10000×1‰=1200(元);
三者合计=90+50+1200=1340(元)。
租赁房产应纳房产税=1000×(1-20%)×1.2%×5/12×10000+120×12%×7/12×10000=124000(元)。
应纳房产税=(1500+80)×(1-20%)×1.2%×6/12×10000=75840(元)。
技术转让合同应缴纳印花税=80×10000×0.3‰=240(元);
增资应缴纳印花税=1000×10000×0.25‰=2500(元);
两者合计=2500+240=2740(元)。

